《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日前公布,这是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近日,为贯彻意见精神,农业部在安徽淮北召开座谈会,邀请领导、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围绕如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展开了深入研讨。
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涵盖了农业各领域,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1万家,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到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成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力量。但龙头企业也面临着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亟待破解。
“龙头企业普遍集聚程度低,农业产业化链条还不够完善。”陕西海升果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柴源林说,以果业龙头企业为例,流通标准混乱、流通链长、流通损耗大、流通效率低等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导致果农因市场信息劣势难以实现优质优价,消费者因中间流通环节多次加价不得不支付高额消费成本。
河南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认为,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也依然突出。他说,我国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存在着增值税“高征低扣”的现象,企业所用原材料进项税抵扣率为13%,产成品销项税率为17%,这使得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承受了更多的增值税税负。
同时,成本快速增加、经营风险加大。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面临新的挑战;国内要素成本上涨,特别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力成本上升最为严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明显加大。
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因此,必须要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以吸纳更多农民就业增收。
壮大龙头企业须先减负松绑。税收政策上能有所倾斜,农业企业发展就拥有更宽松的空间,发展后劲和持续动力就会不断增强。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切实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土地流转政策方面也应有所倾斜,支持龙头企业进行原料基地建设,更好地组织和带动种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经营规模。
壮大龙头企业须完善利益联结。目前,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农户之间,还停留在以产品买卖关系为基础的简单产销合作上。因此,应加快建立“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利益联结新机制,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是当务之急。
壮大龙头企业须强化科技支撑。针对目前龙头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缺乏支撑的现状,与会代表建议,国家应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集成创新;同时,通过资金和政策扶持,逐步使龙头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新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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