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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粮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


    “农民想流转又顾虑重重,想种田又有心无力。”湖南省湘阴县农业局副局长谭建凯的反映得到学员们的认同。在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然而,在轮训班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流转的专题研讨会上,学员们一致反映,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倾向,就是农民希望合作社成为流转的主体。

    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农民顾虑重重,担心流转主体能否兑现流转费用以及市场变化后能否确保收益。2/3以上的农业大县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土地不超过8%,且规模较小。二是土地流转中的资金问题难以解决,目前没有明确的路径。三是部分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现象,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江苏省宝应县农委副主任姜启顺说,目前农民所进行的多为“被动式的流转”,一是由于外出务工,无力耕种而将土地流转给亲朋或者大户进行经营;二是将土地纳入政府主导建设的农业园区,成为高标准农田或者设施农业的一部分,效益虽高,但推行成本大,政府负担重,农民的积极性也不高。学员们认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担当规模经营的主体,是土地流转迈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最佳途径。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已经通过几家大型专业合作社进行了40多万亩的土地流转。该区的农牧局局长许振华给大家算了一笔账,以种植玉米为例,通过合作社统一的组织管理、购种播种、机械化运作,农户每亩效益至少可提高200元。合作社进行土地规模经营,一是有利于搞专业种植,二是有利于机械化作业,三是有利于推广现代化的农业设施和农艺措施。这种合作社也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杜绝了土地的“非粮化”倾向。同时,合作社在把握市场动向、调整种植品种、促进农产品上市中也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培养种粮人才搭建了平台。安徽省凤台县农委主任朱玉峰说,“托管”也展现了合作社的优势,劳动力不足的农户将自己的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从播种、田管再到最后的收割全由合作社代管,既保证了土地效益,又保证了农民不失去经营权,还减少了纠纷,将规模经营的成本降到了最低。

    学员们建议,由于目前合作社的力量薄弱,作用的发挥有限,在发展粮食生产上,国家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一是对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进行补贴,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二是在粮食生产补贴上向合作社倾斜,使合作社能够长期进行粮食种植。三是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对合作社加强指导,保障合作社社员的经济权益、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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