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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粮食法中的转基因条款存在落地难问题


 

     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并公布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粮食法”),其中特别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通过后,将是中国首部粮食法。

  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对此条款展开热烈讨论。全国政协委员、“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表示,在没有实验结果作为根据的前提下,将转基因用于主粮生产要慎重,“人民不是小白鼠”。

  袁隆平:

  需年轻人自愿实验

  此前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袁隆平表示转基因技术意义重大,但需谨慎实验,才能决定是否推行。

  他表示,国内存在“赞成派”和“反对派”。“反对派”认为,转基因农产品具有抗病抗虫功能,来自于毒蛋白基因,虫子吃了会死,对人体健康会不会造成影响?赞成派则认为,昆虫的死亡是因为气孔闭塞,跟人的消化道不同。

  而他本人自称“中间派”。

  一直以来,这名“中间派”都呼吁人们自愿做实验,吃转基因食品在两年以上,不影响生育和下一代的健康,则可证明安全。“我愿意亲自做实验,问题是我没有生育能力了。”

  袁隆平表示,转基因应用也要分情况:他所进行的技术攻关,是把玉米的基因转到水稻身上,提高水稻的光合作用效率,由于两者都是食品,“这样的转基因一点问题都没有”。

  新法:

  并未禁用转基因

  根据新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总则,该法出台的意义是“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细看条文,主要涉及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强调确立粮食安全的省长责任制、建立粮食基地、保护耕地等,对转基因的着墨较少,仅有第十二条第二款:“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与之相应的,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质量监督、粮食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前有媒体称“粮食法”明令主粮禁用转基因。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羊城晚报表示,这属于误读。从具体条款看,国家只是强调管理,并未禁止。“这部法主要还是讲生产、讲流通。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农业生物基因调控及分子育种方面突破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认同了转基因作为农业科技的方向。”

  滥用转基因处罚太轻

  对于转基因,粮食法里面所提的“国家有关规定”是指什么呢?

  记者查阅农业部官网发现,核心法规唯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转基因作物的科研、实验、生产、加工以及经营等方面作出了比较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条例明确:“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以及“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的处罚细则,前者的最高罚款为5万元,后者为10万元。

  不少专家认为这简直是“毛毛雨”。中国农科院研究员佟屏亚曾呼吁,对故意违规销售转基因种子的企业,应没收其全部货款。

  实际上,“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也仅代表农业部认可产品的安全性。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微博)表示,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去拿证书就可以进行商业化生产,“但现在已经不让了”。

  根据《条例》规定,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除拿到“安全证书”外,还必须通过品种审定、在制定的区域种植或养殖、有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争议:

  难以切断的基因“漂移”

  对转基因主粮的质疑,起源于农业部网站公布的一张安全证书。

  2009年8月17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批准了“华恢1号”、“Bt汕优63”两种转基因水稻和BVLA430101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水稻出现转基因,一度引起舆论哗然,“转基因水稻之父”、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张启发迅速陷入争议“风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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