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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仅占被征土地收益5% 征地条例年内出台


  在目前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下,农业用地的价格极低,而建设用地的价格很高,这样就形成了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价格“双轨制”。 

  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1999年以来,64.7%的失地农民得到一次性征地补偿,平均金额为每亩18739元,而征地卖地平均价格每亩778000元,是征收价格的40多倍。 

  农民面临长远生计难题 

  上述中国人民大学的调查同时显示,失地农民的诉求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偏低的补偿水平和被征地后生计的维持。 

  就补偿而言,调查显示,有64.7%的失地农民获得了一次性的现金补偿,有12.8%的失地农民获得了分期支付的补偿,有9.8%的失地农民得到了补偿的承诺但钱还没有到位,还有12.7%的失地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调查称,很多被征地农民失去了他们主要的生产资料,而且也缺乏去城里打工的机会或技能,所以如何使他们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将是中国征地制度改革不能回避的问题。 

  同时,农民另外的一大诉求集中在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征地的程序必须透明,如果征地,范围、目的都要明确,是强征还是市场化交易,都要本着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原则。 

  “政府应该退出经营者的角色,要把土地当成公共资源,不能与民争利。”王才亮说。 

  蔡继明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都需要占用农村的土地,但农民土地的产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 

  他介绍,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减少政府行政性征地的范围,要做到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这就意味着非公益性的需求可以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 

  亟待条例出台 

  上述问题,本可寄望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但该法面临第四次修订,历时3年迟迟没有出台。在此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出台就显得尤为迫切。 

  但农村土地的征收,其制度构成,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征收什么?为何征收?如何征收?如何补偿?其中,“征收什么”又是后三个问题的基础,征收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直接决定了不同的征收理由和程序,也决定了补偿的估价和分配。 

  因此,征收什么,就成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牛鼻子,也成了征收条例制定的首要之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一年后,王才亮说他并没有看见亮点。“我还是那句话,明进暗退,其实比过去还乱。” 

  王才亮介绍,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降低拆迁成本,很多政府打着规划的旗号,把要拆迁的建筑说成是违建。“更荒唐的是一座清朝建筑按照规划的原则都成了违建,这明显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长沙的一个区,批了50公顷的地,规划建一个社区医院,这么荒唐的规划居然被批复了,这就说明目前的责任体系还不完善。”王才亮说。 

  蔡继明在《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的修改意见》的提案中也指出,现行版本的草案中提出只要列入城市规划的土地,政府就要征收;不仅如此,城市规划圈之外,凡是和公共设施相联系的土地也要由政府征收。 

  “这样一来,政府征地的依据就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城市规划,这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有所违背的。”蔡继明说。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看来,如果征收条例出台,那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重大变革,因为只有如此,“重分‘土地蛋糕’才有法可依”。 

  王锡锌特别指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立法,首先要解决一个观念性和原则性的问题,即是如何衡量农民在集体土地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定位。而这其实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两项财产性权利,主要是一个公平补偿的问题,要保证土地征收征用之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与之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所保障的生活水平相当。” 

  尚在酝酿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究竟会以何种方式“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尚需等待。但可以确定的消息是,“同地同价”已被写进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但“同地同价”能否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中呈现,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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