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 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多种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互相 联合,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收益,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第二、三产业的联合与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
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告(2006—2010)》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同业农户高出20%以上”。
对接“大市场”仍有诸多考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各类有限责任公司之后的第四大市场主体。然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走向“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之路上依然面临多重困难。
“缺人”和“缺钱”正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两大瓶颈。据了解,目前农村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较多,具有较强市场经济意识
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带头人比较缺乏。为解决人才匮乏难题,国家农业部门决定在未来十年要培养15000名合作社人才,平均每年1500人,同时大力支持农村青年和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创办合作社。
在资金支持方面,农业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解决贷款难等相关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解决销售难题也是今后合作社攻坚的方向。业内 专家表示,除了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拓展销售渠道外,合作社还应该积极参加展销会、农交会、团购会等各类推介促销活动。“单个小规模合作社与其他 市场主体对接时可能有些力不从心,这种情况下可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合作,如建立各类专业社联合社等方式,从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引导农民、引导合作社参与市 场竞争。”在不久前举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赵铁桥谈到。
同时,各类合作社还可逐步探索在城市社区、公益性农贸市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或代销店等,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无缝对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专门的机构 进行指导。有专家建议,应借鉴国外做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全国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服务机构,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促进合作社健康发 展。同时,专家指出,合作社的发展关键是广大成员规范办社、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和分配制度,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凝聚 力。
国外经验
农业合作社的多样化发展之路
荷兰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民自主成立的永久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将自己的部分经济活动结合为一体,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为农民的经济活动取得尽可能高的效益,同时仍然保留农民在其他农业行业运行中的自主性质。
荷兰农业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利益的一 致性。合作社与农民有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各类合作社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热心地为农民服务。荷兰农民大都参加3至5个合作社,以缴纳会费的形式确定与合 作社的关系,并从中获得各种帮助和服务。合作社在扣除各种合理开支后,将利润的余额按社员出售产品成交额的比例进行返还。
第二,专业化。除了专门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社 ——拉博银行外,还有不同农产品的加工合作社,购买种子、饲料、肥料、农药、机械等的供应合作社,销售园艺产品的拍卖行本身也是合作社。就经济性质来看, 荷兰的农民合作社是为其成员谋求利润的专业化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合作社总的发展趋势是合并、减少数量、扩大经营规模。
第三,运行费用低。形成这一体系主要有两个原 因:一是荷兰的合作社成员比较集中,成员们在文化上有很大的同一性,成员与管理人员互相都很熟悉,有利于社员对合作社事务的监督,改进合作社的运行和管 理。二是合作社的专业化,决定着它的经营业活动有明确的目标,如花卉拍卖、饲料加工、甜菜加工。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农协”)是以农民互助合作、维护提高农业生产和生活水平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农业综合性服务组织。目前,日本共有综合农协2472个,专业农协3513个,平均1个综合农协有会员3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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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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