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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难操作领衔农村六大问题


  日前,我们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百村调研”实践活动,调研实践团第13组成员,和兄弟部委干部一道,与农民谈幸福,话家常,同吃、同住、同劳动,白天走、看、问,晚上想、读、写,切身体验农民疾苦,深入了解基层工作,心灵受到触动,精神经历洗礼,见识得到增长,取得了较大收获。

  通过在H省W市H区L街道J村的调研可以看到,中央的“三农”政策总体上得到了较好落实,农村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各项强农惠农补贴得到了按时、足额的发放。二是自来水入户使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民仅在建设阶段每户交360元,水价每吨1.6元,农民反映非常好。三是农村文化生活得到丰富,农民文化水平得到提高,农村文化室的儿童图书尤其受欢迎。四是农民收入渠道进一步拓宽,2010年J村很多村民种植莲子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平均每亩收入约为4000元,是种植水稻的4倍。五是农业产量稳步提高。六是土地流转机制得到创新,探索出了一条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农业的发展道路。与此同时应该看到,农村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支农惠农政策难以操作,给基层和农民带来较高的执行成本

  以村干部和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水稻保险问题为例。据村民反映,水稻保险从2009年开始实行,农民按每年3.5元/亩的标准交保险费,政府为农民提供每年10.5元/亩的补贴。村民索赔每亩最多可获200元。由于保险必须要保证覆盖面,村干部必须要跟部分不想参保的村民做通工作,这就使水稻保险带有一定强制性质。一方面对于村干部来说,需要为了收取每亩仅3.5元的保险费而花大量时间和精力挨家挨户说服村民;另一方面农民遭受灾害之后,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村委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使能通过层层手续获得赔付,最高额度也仅有200元每亩,还不够补偿化肥的投入。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如果确有必要实行水稻保险,能否取消从农民手中挨家挨户收取保险费,或者改从其他中央补贴资金中拨付?当一个地区遭遇自然灾害后,是否也可以考虑由基层政府代表千家万户农民向保险公司交涉索赔事宜?据村民反映农村现在还准备推行“治安保险”,据说每年每户要收30元。村干部估计推行起来难度更大。

  亟须探索一条反映农民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机制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的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极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是今后农村发展的大势所趋,调研团访谈时发现这一点连普通农民都承认。但是应该看到,在土地流转利益主体的博弈中,农民与政府、企业相比,还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农民对于自己手中的土地流转出去还是有顾虑的。

  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有两点:一是农民的最终保障,目前虽然有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土地大量闲置,但农民在外打工的雇佣关系不稳定,如果农民因为年龄、伤残等种种原因无法出外打工,土地仍然可以保障一家老小的吃饭问题。二是耕种土地填补了农民的精神需求,农民有所寄托而不至于无所事事,有利于保持农村稳定。

  目前农民种植双季稻,每亩年收益约为1000至1600元,而土地流转租金仅有每年每亩350元至400元。如果规模经营企业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失地农民的大量出现将带来大量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在土地流转中探索一条反映农民利益诉求的机制,是土地流转问题的难点和关键。

  在此问题上可以探索三种机制:

  (一)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入股,作为规模经营企业的股东。这种方式可能产生的问题,一是企业由大股东把持,不给农民分红;二是如果企业破产,农民的股份是否也要被债权人收走。

  (二)由国家政策层面出台规定,使规模经营企业承担一定社会保障的义务。比如规定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企业,所雇佣的当地农民不得低于总雇佣人数的1/3,或者被占用土地的每个农户在该企业中至少能得到一个就业机会。这种机制要防止企业找借口任意辞退所雇佣的农民。

  (三)土地流转项目所涉及的农户成立项目协调委员会,由每户农民的代表组成。国家政策赋予项目协调委员会一定权力,比如企业如果在一些事项上没有获得项目协调委员会的同意,就不能通过审批或者享受部分优惠政策或补贴。通过企业与相关农户自行谈判解决补偿问题,也有利于减少基层工作所需触及的农民利益,改善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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