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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难操作领衔农村六大问题

网友投稿  2011-09-15  互联网

  日前,我们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百村调研”实践活动,调研实践团第13组成员,和兄弟部委干部一道,与农民谈幸福,话家常,同吃、同住、同劳动,白天走、看、问,晚上想、读、写,切身体验农民疾苦,深入了解基层工作,心灵受到触动,精神经历洗礼,见识得到增长,取得了较大收获。

  通过在H省W市H区L街道J村的调研可以看到,中央的“三农”政策总体上得到了较好落实,农村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各项强农惠农补贴得到了按时、足额的发放。二是自来水入户使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民仅在建设阶段每户交360元,水价每吨1.6元,农民反映非常好。三是农村文化生活得到丰富,农民文化水平得到提高,农村文化室的儿童图书尤其受欢迎。四是农民收入渠道进一步拓宽,2010年J村很多村民种植莲子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平均每亩收入约为4000元,是种植水稻的4倍。五是农业产量稳步提高。六是土地流转机制得到创新,探索出了一条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农业的发展道路。与此同时应该看到,农村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支农惠农政策难以操作,给基层和农民带来较高的执行成本

  以村干部和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水稻保险问题为例。据村民反映,水稻保险从2009年开始实行,农民按每年3.5元/亩的标准交保险费,政府为农民提供每年10.5元/亩的补贴。村民索赔每亩最多可获200元。由于保险必须要保证覆盖面,村干部必须要跟部分不想参保的村民做通工作,这就使水稻保险带有一定强制性质。一方面对于村干部来说,需要为了收取每亩仅3.5元的保险费而花大量时间和精力挨家挨户说服村民;另一方面农民遭受灾害之后,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村委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使能通过层层手续获得赔付,最高额度也仅有200元每亩,还不够补偿化肥的投入。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如果确有必要实行水稻保险,能否取消从农民手中挨家挨户收取保险费,或者改从其他中央补贴资金中拨付?当一个地区遭遇自然灾害后,是否也可以考虑由基层政府代表千家万户农民向保险公司交涉索赔事宜?据村民反映农村现在还准备推行“治安保险”,据说每年每户要收30元。村干部估计推行起来难度更大。

  亟须探索一条反映农民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机制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的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极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是今后农村发展的大势所趋,调研团访谈时发现这一点连普通农民都承认。但是应该看到,在土地流转利益主体的博弈中,农民与政府、企业相比,还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农民对于自己手中的土地流转出去还是有顾虑的。

  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有两点:一是农民的最终保障,目前虽然有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土地大量闲置,但农民在外打工的雇佣关系不稳定,如果农民因为年龄、伤残等种种原因无法出外打工,土地仍然可以保障一家老小的吃饭问题。二是耕种土地填补了农民的精神需求,农民有所寄托而不至于无所事事,有利于保持农村稳定。

  目前农民种植双季稻,每亩年收益约为1000至1600元,而土地流转租金仅有每年每亩350元至400元。如果规模经营企业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失地农民的大量出现将带来大量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在土地流转中探索一条反映农民利益诉求的机制,是土地流转问题的难点和关键。

  在此问题上可以探索三种机制:

  (一)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入股,作为规模经营企业的股东。这种方式可能产生的问题,一是企业由大股东把持,不给农民分红;二是如果企业破产,农民的股份是否也要被债权人收走。

  (二)由国家政策层面出台规定,使规模经营企业承担一定社会保障的义务。比如规定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企业,所雇佣的当地农民不得低于总雇佣人数的1/3,或者被占用土地的每个农户在该企业中至少能得到一个就业机会。这种机制要防止企业找借口任意辞退所雇佣的农民。

  (三)土地流转项目所涉及的农户成立项目协调委员会,由每户农民的代表组成。国家政策赋予项目协调委员会一定权力,比如企业如果在一些事项上没有获得项目协调委员会的同意,就不能通过审批或者享受部分优惠政策或补贴。通过企业与相关农户自行谈判解决补偿问题,也有利于减少基层工作所需触及的农民利益,改善干群关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我们的调研拉近了农民的心理距离,有些村民在感到亲切之余,好心的教给我们一些辨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识,听完之后备感震惊。比如部分市场上出售的大米为了改善外观而添加了滑石粉,辨别的方法可以看大米熬成的粥是稀的还是稠的,如果是稀的,说明添加了滑石粉;又比如在H省经常能吃到的藕带,自然生长的藕带应该是黄色的,如果买回来是白色的,说明用烧碱泡过,如此等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之所以会出问题,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涉及千家万户,千头万绪,监管难度大;二是关于农产品质量的信息在买方和卖方不对称,对产品进行怎样的化学加工可以改善看相,只有生产者知道,而消费者不知道,而进行了化学加工之后农产品销量更好,进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安全的农产品被不安全的农产品“逆向淘汰”。

  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办法应该从落实责任着手。在J村一个产品直销香港的X公司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考察时,基地负责人介绍,香港的采购商为了采购无公害的农产品,在内地比较了多个农业生产基地,来他们这个基地考察的时候,在调查基地生产流程之余,看到X公司的基地周围连一个高压电线杆都没有,非常满意,当即签订了购买协议。为什么内地销售农产品的商家没有这样的责任心呢?这值得我们深入考察。建议在一些大城市试点推行“放心农产品超市”,对那些能够真正落实质量安全的农产品超市冠以这项称号,引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改善。

  群众工作难度加大

  在调研中发现,现在农村基层群众工作的难度在加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现在农村的大部分水利设施都是毛主席时代修建的,那时候村支书一声号令就能把全村老幼组织起来,农民自愿免费投工投劳。而现在只能组织对这些水利设施小修小补,有时候给工钱都找不到人干。现在很多地方的水利设施出现“最后一公里”问题,主渠道有国家投资支持,而通往田间地头的沟渠塘堰却因缺乏资金无法解决。

  出现这种情况固然有市场经济冲击下,农民观念意识改变的客观因素,但这与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有所弱化也是有关系的。村民反映,基层党组织开会稀稀拉拉,可是基督教教会做礼拜却满满当当。有些农村的公共建设工程也存在问题,甚至出现下游的水渠比上游地势高,这种劣质工程还能通过验收,直接降低了农民对基层组织的信任感。

  建议解决的办法要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入手,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在基层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民主;涉农公共建设工程质量要严格把关;基层工作要尽量避免跟农民产生利益的对立,比如对于土地流转等问题可以试行由开发商直接与农民谈判的模式;此外,机关干部下基层倾听农民的心声,这本身也是在增进农民与党组织的感情,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因此类似中央机关基层调研的活动应该长期化、常态化开展,对于上一批调研发现的问题,可以在下一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深入的专题调研。

  上访事件愈演愈烈

  L街道有位基层干部诉苦,现在基层工作越来越不好做,农民上访事件越来越频繁。他举了个例子,L街道有条国道通过,曾经有位老太太在这段国道上被撞死,肇事司机逃逸了,老太太的儿子发现后,组织家人、亲戚把国道栏了个水泄不通,过往车辆无法行驶,引发交通部门和上级政府的重视,但是交警调出监控录像也无法找到肇事车辆,而农民得不到补偿也不肯撤走,最后解决问题的压力和责任都落到街道办,艰苦协商后给农民几万块钱了事。又比如,水库移民安置也给基层带来巨大压力,移民已经得到了比当地群众更多的人均耕地,还在提出更多的要求,如果不答应就集体上访,上级部门不清楚情况把街道办批评一通,答应了移民的要求,可是如果给这一批移民让步,又会导致更多的移民提出要求,“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以至于不上访的反而吃亏,形成恶性循环。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国家要重视对这些情况的政策研究,对交通肇事补偿等问题建立一些制度化的维护农民利益的渠道和社会救助机制,否则农民就只能使用上访来解决问题,而且可能会越来越倾向于使用这种手段解决问题,严重分散基层干部的精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农村沼气政策需要调整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安排财政补贴支持农村户用沼气的建设,但是通过调研可以看到,农村户用沼气情况存在一些问题,农民对建设户用沼气的积极性有所下降。

  一是随着农村空心化的趋势和规模化养殖场的市场竞争优势,愿意在家中养猪的农户越来越少,这就导致不少农村户用沼气面临出气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户用沼气的出料操作费时费力,技术要求高,农民觉得比较麻烦。

  三是现在农村电价相比前几年大幅下调,J村电价仅0.56元/千瓦时,农民在能源使用上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

  而与此同时可以看到,农村新兴的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沼气工程有着多重的生态、环保、能源效益。比如在H区Q养殖场看到,养殖场的沼液可用作有机肥,供应养殖场配套的1000亩玉米、蔬菜施肥,产生的沼气可供70多户农民使用,据称这些沼气目前是免费供应给周围的农户;养殖场和沼气池产出的有机肥经过添加钾元素,还能以860元/吨的价格出售,即便是牲畜的鲜粪,也能以60元/方的价格卖给农民。

  沼气作为一种新能源,可以替代我国紧缺的化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有机肥的施用可以减少化肥施用量,有利于减少农业对河流湖泊的富营养化污染,也可以减排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而目前养殖场产生的沼气和有机肥远远超出自身所需,今后国家对沼气的补贴是否应该从支持农民自建户用沼气转向支持农民分享规模养殖场的沼气和有机肥,进一步探索与农户合作分享的机制,调动养殖场供应沼气的积极性,降低农民购买有机肥的价格,使其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上述问题不是某个具体地方执行落实的问题,而是带有一定普遍性,需要从国家政策层面加以关注和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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