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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需要“第三方力量”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8月8日报道,湖北省首个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近日成立。其实像这样农民自发成立的耕地保护组织在全国还有不少,江苏省金坛市直溪镇直里村早在2009年6月就成立了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目前金坛市共有30多家这样的组织,两年多来,共及时制止违法占地、破坏耕地30多起,调解土地纠纷50多起,已成为该市耕地保护中不可或缺的“第三方力量”。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相关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发现违法用地行为3万多件,涉及土地面积1.85万公顷,其中耕地0.63万公顷。近年来,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关于耕地保护的法规不可谓不多,制度不可谓不全,措施不可谓不严,有“破坏耕地罪”法律条款,有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人责任人”的严格要求。此外,还有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巡查督察等一系列耕地保护举措,但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耕地红线常常失守。究其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条,就是我们忽视了“第三方力量”,这就是来自耕地主人自身保护耕地的力量。

  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是耕作土地的主力,是耕地保护的主人。实践证明,只有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让农民成为耕地保护第一守护人,才能守好耕地保护的“第一关口”。在今年全国土地日纪念活动仪式上,金坛市直溪镇直里村农民耕地保护协会会长袁敖清说得好:“耕地保护,我们农民有知情权,也应有话语权。”从金坛市的实践来看,耕地保护协会赋予了农民保护耕地的权利,保障了民意的充分表达,让民意不再“被代表”,真正做到了农地农民管,让农民说了算。

  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第三方力量的存在。随着公民社会参与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的增强,逐渐形成各种公民团体。国际上一般称民间组织为NGO,定义为“志愿性的以非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机构相比,它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与企业组织相比,它又具有非营利性,这也决定了它在公共管理中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不同的角色和地位。

  近年来,“第三方力量”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滇金丝猴保护、藏羚羊的保护等一系列备受关注的环保事件。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第三方力量”在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规范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越来越显现,越来越成为沟通政府与民众的桥梁与纽带。

  耕地保护迫切需要“第三方力量”,是由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形势和矛盾决定的。目前违法占用耕地的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土地利益,也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而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也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在这样的背景和形势下,我们更需要发挥农民保护耕地的力量,更需要赋予农民保护耕地、监督土地利用的权利。

  政府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是耕地保护的第一执行人,而农民是耕地保护第一守护人。只有落实三位一体的共同责任机制,发挥三方面共同力量,才能真正守护好耕地红线。我们期待,耕地保护中的“第三方力量”更多一些,更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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