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畸高的借款利息远远超出了金融风险的可控范围,高利贷放贷人的资金风险事实上巨大无比。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盛毅认为,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就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泛滥的高利贷背后埋藏着较大的社会隐患。借钱时,你愿借,我愿付利息,双方皆大欢喜。但借钱后,有的因借钱人离家出走或人死账烂而血本无归,有的因借钱人长期还不起钱、欠债不还甚至赖账不还,因为不受法律保护,有的放贷人往往只能通过“威胁”、“恐吓”或“变相抄家”等方式解决“借贷”矛盾纠纷,酿成不少家庭悲剧。
专家认为,针对全国一些地方出现高利贷抬头的势头,国家有关方面应加大规范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工作的力度。
“各级政府应该深刻认识到泛滥的高利贷造成的巨大社会稳定隐患,必须抓紧时间进行专项治理。”盛毅指出,治理一方面要规范、保护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并从金融政策上适当微调拓宽银行等机构的借贷渠道、减少高利贷的生存土壤,另一方面必须打击已经具有明显非法集资放贷性质的高利贷案件,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明确认清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以清醒的头脑远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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