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近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逐步完善,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正在进一步健全。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覆盖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然而,缺少单位依托的城镇居民,却成为制度覆盖的“盲点”。这导致城镇中没有“正式单位”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家庭群体等居民,成为了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短板”。他们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其养老待遇问题。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由于多数未参保的城镇居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条件较差,自身没有经济能力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又无其他方面的养老保障,未来“养老难”的问题十分突出。面对全国性的老龄化现状,我国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要完善养老制度,扩大对这部分居民的养老制度覆盖面。
建立健全这一制度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减震器”,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因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的安全制度,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各种潜在的社会矛盾与利益关系不断显现。在这一过程中,要更加注意促进社会公平,尤其要注意维护和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众,通过这项制度建设,可以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促进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特别是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各级政府宁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确保这方面的支出。同时,充分运用财政补贴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努力扩大覆盖面。
另一方面,各地也应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继续发挥好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建立个人和家庭养老计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并且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在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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