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五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开始启动。今年5月19日,媒体曾曝光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河南郑州黄河大桥、山东济南黄河大桥、广东佛山三水大桥4个路桥收费站超期收费等情况。6月20日,记者调查发现,清理行动并没有让4个收费站有任何变化,饱受诟病的“买路钱”一分不少地仍旧照收。(6月21日《京华时报》)
媒体曝光只是让问题暴露,但未必能解决问题,这一点在“顽固的收费公路”上表现更为明显。这是因为,利益的车轮一旦驱动就会不断“加速”,形成很强的“惯性”,很难“刹车”。媒体曝光、民众监督,再到专项清理,只能算是收费路桥的“小修小补”,可能让问题有所缓解,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相当长时间以来,民意已“过河”,收费还在路桥上。民意对收费路桥很有意见,早就期待着“免费时代”的来临。去收费化的公路,才会让现代物流变得快捷,载民生进入“高速路”。超期收费公路业已步入“末路”,“小修补”靠不住,最需要对路桥建设的模式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制度性反思”和“制度性大修”。
“贷款建桥(修路),收费还贷”,这样的运作模式广泛应用于路桥建设与有偿使用上。不能说这种模式没有生存的道理,但是,无休止的收费、无限期收费,甚至乱收费、搭车收费、违规违法收费统统“挤进来”,就彻底改变了路桥的属性――不是方便通行,而是“方便”收费。有的模式从一开始就“预留”了多收费、乱收费的“席位”,奢望在执行过程中堵塞漏洞,显然是不可能的。
有人形容:收费的“兔子”,慢速的“法龟”。收费路桥有着“制度通道”――高速公路收费主要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而国务院决定的从2009年1月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还是为地方政府保留收费公路留下了制度的口子。因此,根治收费路桥问题,当从法律与制度层面发力,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要进入“高速公路”快速行驶,制度的与时俱进更要进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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