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下简称化债)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农村“普九”化债试点工作的经验,并部署下一步化债工作。
2007年12月,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部署,我国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国化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内蒙古等首批14个试点省份目前已基本化解完审计锁定的493亿元债务,惠及农村债权人约170万人,按时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试点省份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的目标任务。同时,除了没有债务的上海市和尚未完成审计锁定的广东省外,其余15个非试点省份和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基本完成了化债基础工作。
广西是17个非试点省份之一,已于2009年2月基本完成了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经审计认定,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为13.2亿元。我区积极开展债务偿还工作,2008年自治区政府从自治区本级预算中安排6.6亿元配套资金用于化债,并提出了将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与农村“普九”债务一并化解的方案。
会议强调,下一步化债工作需抓好以下重点:一、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各地不仅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还要努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同时,要建立起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稳定机制。二、要积极筹措偿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确保偿债资金与审计锁定的债务余额一致,不留缺口。三、要大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遗漏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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