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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应慎重决策


  中国经济时报:你提到粮食安全与种业竞争问题,实际上在国际竞争中,中国都是处于弱势,我们应该怎样来认识这个问题?

  陈健鹏:种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比其他任何产业都更需要关注。从长期看,产业中的内外资关系并不是种业安全的核心问题。良好的市场以及有效的监管才是“安全不安全”问题的关键。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相关产业市场发育程度、监管水平都处在低级阶段,我们倾向于内资主导种业。现阶段,从政策取向上,我们必须对种业采取有效的保护。

  中国发展生物技术产业不要跟着美国走,要有战略考虑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的农业生物技术和产业发展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政策取向?

  陈健鹏:应对长期“粮食安全”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必须掌握和发展农业生物技术,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地关系紧张、存在粮食安全问题隐忧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粮食安全被视为“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农业生物技术更应当强调其“公共物品”的属性。从全球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国际分工和中国的现实来看,在农业生物技术研发领域,我国有能力也应该成为农业生物技术研发以公共部门为主导的“一极”,应坚持公共机构在农业生物技术研发领域中的主体地位。根据现实情况,可以预见,我国在农业技术领域的研发中,公共机构和公共投资仍将长期处于主导地位。我国应大力发展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继续增大对该领域研发的公共投入,同时,鼓励和引导私人资本在农业生物技术研发领域的投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其一,要加强植物育种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二,要理顺和解决种业管理中的种种弊端。

  从技术路径上,我国公共投资主导的研发与美国私人部门主导的研发也应有所区别。公共部门的研发要更加注意作物育种中长期性、安全性的问题。

  自主技术主导应成为我国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目标。这需要我们在推进转基因品种商业化的过程中有一些战略性和策略性考虑。现阶段,通过推进某些所谓“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商业化,以此推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市场化发展的思路值得商榷。实际上,目前我国的转基因重大专项在研发上仍是“举国体制”。我国可以集中精力研发第二代、第三代转基因特性,同时,借鉴欧盟经验,对于美国主推的、且已在市场处于垄断地位的第一代转基因技术采用“从严的” 技术管制,从而为我国自主技术的研发赢得时间。

  中国经济时报:以前也有媒体报道过,在国内的一些超市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大米出售,在一些地方也有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在转基因技术还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这些情况说明中国在转基因技术的管理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陈健鹏:这暴露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的严重问题,目前已经引起了高层和有关部门的注意。这个问题还是要从制度建设上着手来解决。我们目前要健全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在管理体制上,依据相关法律,在责权明晰的前提下,构建基于部门分工的“统一监管模式”,确保监管内容和监管过程的衔接。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工作,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转基因生物损害和应急处理制度。对转基因食品实施从严的强制标识制度,建立和完善转基因生物市场监控体系,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研发、产业化、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当前转基因重大专项研发领域的生物安全监管,加大对非法种植、传播转基因作物的惩罚力度,完善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转基因农作物品种退出机制。

  另外,要充分尊重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立生物安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生物安全信息发布和公众宣传,建立公众参与生物安全管理的固定渠道。及时公开转基因生物在生态环境、健康和贸易等方面的风险和影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和完善公众关于生物安全的参与权和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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