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和(江苏省种子管理站站长):
种子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基础建设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对促进种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安全十分重要。
近几年,江苏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优化种子储备制度,鼓励和促进市、县两级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种子储备制度,确保储备种子储得进、管得住、调得出、用得上。
完善种子储备制度首先是将种子储备资金纳入农业发展银行渠道。建议将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纳入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的封闭运行渠道,与国家粮食储备相同,给予专门额度、实行专款专用。
适当增加种子储备补助标准。建议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根据储备实际支出,综合考虑削价损失、转商损失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根据生产季节提前下达储备任务。现行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周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9月30日,任务下达时间滞后于种子入库时间,这样会导致承储企业的安排储备种子的生产或调运上缺乏主动性,易受市场影响;另一方面,储备时间与任务下达之间时间跨度长达半年之久,会造成承储企业无所适从。建议提前一个生长季节明确承储单位和承储任务,调优调整储备周期起始节点。建议调整储备种子入库节点,以12月份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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