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下发通知称,为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暂停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18.50,-0.43,-2.27%)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据了解,我国对玉米的消费量近年来增加较快,玉米价格去年以来快速上涨,玉米深加工产能扩张较快被认为是导致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之一。
冠通期货分析师马园园表示,取消深加工企业“优惠政策”措施,主要在于限制国内消费。近年来,国内深加工业在玉米消费中占比越来越高,几近1/3水平。上述政策是在提高成本与削减利润方面进行限制,从而从一定程度上抑制玉米深加工企业新增产能的积极性。
另据了解,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还下发通知,决定对中储粮总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继续执行2006年至2008年的相关进口税收政策,即: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所纳税款由中央财政全额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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