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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操作确保惠农政策不打折扣


“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可以提供补贴产品类型、销售网点、购机价格等信息,非常便于购机农民查询,有了这个系统,补贴政策的操作就更透明了。现在各地都有补贴监督机构,通过查看这个系统,购机者的姓名、联系电话、所购机型、购机价格及补贴资金等信息都一目了然,方便监管。”3月27日,全国先进工作者、山东省嘉祥县疃里镇农机站站长朱庆来告诉记者。

全程网络化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7年来,伴随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补贴范围、补贴种类不断扩大,针对补贴实施参与主体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和创新。而所有的完善与创新工作,都遵循一个主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指向一个目标——把这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手中。

对农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科学设计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要运用有限的资金对农机购置

进行补贴,首先需要确定一个“目录”,即对哪些厂家的哪些产品进行补贴。购机补贴实施7年,这一制度始终坚持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经历了不断的完善与创新。

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之初,补贴资金规模较小,因此,最初的制度设计明确了“优中选优”的竞争性选型机制,即补贴产品目录是在“部省级农机支持推广产品目录”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和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优选后确定的。为了防止企业在销售补贴机具中乱涨价,保护农民的利益,当时补贴目录还有一个最高限价。但很快农机化主管部门发现,最高限价在一些经销商那里变成了实际成交价,而不是随行就市。

基于以上情况,通过不断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农业部和财政部创新完善了补贴目录的确定方式,即不再进行选型和淘汰,明确规定,凡是补贴范围内且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列入补贴目录。这就给了农民更多的选择,给了企业更多平等竞争的机会。

 

同时目录中不再规定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规定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为避免企业虚高销售价格,改从价补贴为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把补贴机型的选择权、价格谈判权交给了农民。

在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选择上,同样有一个机制创新的过程。

补贴产品经销商一头连着购机农民,一头连着生产企业,中间连着农机管理部门,加强经销商管理在购机补贴这个链条上分外重要。为避免形成经销垄断和经销商确定环节出现“设租”、“寻租”等现象,对经销商的选择经历了从农机化主管部门确定到生产企业确定,对经销商的管理经历了从事前审查到事后监督的转变。现在,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根据资质条件自行确定,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增加了生产企业的监管责任,经销商出了问题,要追究相应企业的连带责任。允许农民在本省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买农机,农户补贴资格确定后打印补贴协议时,将该产品在该省内的所有经销商名单附后,方便农户自主选择经销商。

有关专家认为,经销商是生产企业的“门面”,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切断了补贴产品经销商与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利益连接,能够有效防止经销商通过行贿等方式获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

回顾购机补贴实施7年的历程,实施制度的完善使得市场机制功能在补贴操作过程中不断充分发挥。去年3月19日,在山东省兖州市举办的补贴农机供需见面会上,兖州新发农机合作社38户社员报名“团购”拖拉机和配套机具,受到好几家经销商争相招徕。理事长王成连通过“讨价还价”,选购到了最中意的农机。他说: “有的一台机器降三百,有的降四百,还有的‘三包’服务期从一年延长到了一年半。”

与王成连一样,远在新疆乌鲁木齐县六十户乡星火村的农民李庆奎在补贴机型里,看上了一台价值24786元的拖拉机,除去30%的农机补贴后,通过和经销商一番“讨价还价”,李庆奎还砍下了300多元差价,最终以1.7万元的价格成交。

补贴制度的完善也深受企业欢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玉荣告诉记者:“对同等机型实行定额补贴,提高了用户选机、购机及对各机型性价比权衡的方便性,避免了以往同一平台产品补贴额度差异带来的不良市场反应,通过市场调节作用,部分品牌机型价格出现季节性回落,产品价格趋于理性。另外,用户购机不再受到县市区域限制,使用户对购机经销商的选择有了自主权,缺少服务能力、私自提高销售价格的经销商将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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