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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操作确保惠农政策不打折扣

网友投稿  2011-04-02  互联网

“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可以提供补贴产品类型、销售网点、购机价格等信息,非常便于购机农民查询,有了这个系统,补贴政策的操作就更透明了。现在各地都有补贴监督机构,通过查看这个系统,购机者的姓名、联系电话、所购机型、购机价格及补贴资金等信息都一目了然,方便监管。”3月27日,全国先进工作者、山东省嘉祥县疃里镇农机站站长朱庆来告诉记者。

全程网络化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7年来,伴随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补贴范围、补贴种类不断扩大,针对补贴实施参与主体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和创新。而所有的完善与创新工作,都遵循一个主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指向一个目标——把这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手中。

对农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科学设计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要运用有限的资金对农机购置

进行补贴,首先需要确定一个“目录”,即对哪些厂家的哪些产品进行补贴。购机补贴实施7年,这一制度始终坚持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经历了不断的完善与创新。

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之初,补贴资金规模较小,因此,最初的制度设计明确了“优中选优”的竞争性选型机制,即补贴产品目录是在“部省级农机支持推广产品目录”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和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优选后确定的。为了防止企业在销售补贴机具中乱涨价,保护农民的利益,当时补贴目录还有一个最高限价。但很快农机化主管部门发现,最高限价在一些经销商那里变成了实际成交价,而不是随行就市。

基于以上情况,通过不断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农业部和财政部创新完善了补贴目录的确定方式,即不再进行选型和淘汰,明确规定,凡是补贴范围内且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列入补贴目录。这就给了农民更多的选择,给了企业更多平等竞争的机会。

 

同时目录中不再规定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规定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为避免企业虚高销售价格,改从价补贴为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把补贴机型的选择权、价格谈判权交给了农民。

在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选择上,同样有一个机制创新的过程。

补贴产品经销商一头连着购机农民,一头连着生产企业,中间连着农机管理部门,加强经销商管理在购机补贴这个链条上分外重要。为避免形成经销垄断和经销商确定环节出现“设租”、“寻租”等现象,对经销商的选择经历了从农机化主管部门确定到生产企业确定,对经销商的管理经历了从事前审查到事后监督的转变。现在,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根据资质条件自行确定,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增加了生产企业的监管责任,经销商出了问题,要追究相应企业的连带责任。允许农民在本省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买农机,农户补贴资格确定后打印补贴协议时,将该产品在该省内的所有经销商名单附后,方便农户自主选择经销商。

有关专家认为,经销商是生产企业的“门面”,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切断了补贴产品经销商与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利益连接,能够有效防止经销商通过行贿等方式获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

回顾购机补贴实施7年的历程,实施制度的完善使得市场机制功能在补贴操作过程中不断充分发挥。去年3月19日,在山东省兖州市举办的补贴农机供需见面会上,兖州新发农机合作社38户社员报名“团购”拖拉机和配套机具,受到好几家经销商争相招徕。理事长王成连通过“讨价还价”,选购到了最中意的农机。他说: “有的一台机器降三百,有的降四百,还有的‘三包’服务期从一年延长到了一年半。”

与王成连一样,远在新疆乌鲁木齐县六十户乡星火村的农民李庆奎在补贴机型里,看上了一台价值24786元的拖拉机,除去30%的农机补贴后,通过和经销商一番“讨价还价”,李庆奎还砍下了300多元差价,最终以1.7万元的价格成交。

补贴制度的完善也深受企业欢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玉荣告诉记者:“对同等机型实行定额补贴,提高了用户选机、购机及对各机型性价比权衡的方便性,避免了以往同一平台产品补贴额度差异带来的不良市场反应,通过市场调节作用,部分品牌机型价格出现季节性回落,产品价格趋于理性。另外,用户购机不再受到县市区域限制,使用户对购机经销商的选择有了自主权,缺少服务能力、私自提高销售价格的经销商将被市场淘汰。”

而随着补贴产品的增加,企业也在全力研发优质产品,力拼售后服务。“过去进入补贴目录就像进了保险箱,现在眼看着目录越变越厚,竞争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企业只有提高产品性能质量、搞好服务,才能提高竞争力,对得起购机补贴这项惠农政策。”这是不少老总告诉记者的肺腑之言。

农机购置补贴一直执行“差价购机”,农民购买补贴农机具时,只需要交纳扣除补贴部分的金额。“差价购机”使农民不用筹集较多资金去垫付补贴,也不需要再费周折报销补贴的资金,避免了很多困难和麻烦。同时,垫付资金不经过其他途径,由省财政直接划拨到企业,防止了可能出现的挪用卡要。“这几年,我先后买了3台农机,总价30 多万元,国家补贴12万多元。如果没有购机补贴或者需要先垫付再报销,我肯定得到处借钱,那太困难了,就算借到,利息也受不了。”3月16日,山东省平度市兰底镇农机大户张有福告诉记者。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各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这样做兼顾了农民和企业双方的利益。

对农机购买者——

规范阳光操作,让政策优惠直达购机农民

专家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机购置补贴不适合实行“普惠制”。我国人多地少,家家购买农机会造成单机作业量严重不足和资源浪费。因此,应重点扶持合作社、大户发展,鼓励开展合作使用和社会化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同时,农机购置补贴也会间接降低农机作业成本,使没有直接得到补贴的农民间接享受到农机补贴的实惠。实行“普惠制”,不利于促进农机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所有机具都补贴,也体现不出扶优扶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的政策导向。何况,财政补贴总量虽大幅增加,但仍不可能满足所有农民购机需求,也不可能对所有农机都实行补贴。

在非普惠制的情况下实施购机补贴,就要求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享受补贴对象,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购机补贴,有一套规范的程序——提出申请,农机部门审核、公示,农民购机,农机部门验机。验机时,要做到“三见面”、“三核对”和“三留影”,这就是购机人、补贴机具、购机人身份证三见面,缺一不可;对机型、发动机编号、机架编号进行核对,检查机型是否符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规定的机型号,检查核对发动机编号,检查核对机架编号,核对正确后验机人签字;最后,还要按规定喷字喷号。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地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近年各地普遍采取抓阄、摇号等方式,保证给农民提供平等的机会,防止出现内部操作、优亲厚友。2011年进一步明确规定,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取得补贴资格后,农民在现场就可获得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即可在目录里自主选择具体产品和经销商。

为杜绝冒充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等现象的发生,农业部要求各地务必将补贴对象名单、补贴购置机型、补贴金额及时全部公示到基层,接受社会监督。

为使购机补贴政策进村入户,7年来农机化主管部门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如每年在《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等中央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内容、程序、要求及实施情况等,回应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也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补贴政策,采取张贴公告到村、发放指南到户、发送手机短信到人等方式,努力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2010年,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编印62万册《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和40万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并全部发放到乡村。

对农机管理部门——

加强过程监督,不让政策执行走样

农机购置补贴能否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这项强农惠农政策作用的发挥和农民的切身利益。面对补贴政策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操作环节多、监管难度大的状况,农机化主管部门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始终坚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不是一种权力,而是一项重大责任和严峻考验的认识。要格外注重政策设计的前瞻性,不断把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密加严,把规范操作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贯穿于购机补贴实施的全过程。”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说。

补贴资金在各地如何分配?补贴制度的设计者们在政策实施之初,就确定了一套科学的资金分配办法。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采用因素法、公式法,科学合理地确定省市县资金规模,这个办法有效防止了各地跑争资金额度。

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农业部、财政部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四个禁止”,即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对于这些纪律规定,农业部农机化司负责同志大会讲、小会讲、反复讲,告诫所有参与政策实施的干部决不能违法违纪、违规收费,防止增加企业负担、损害农民利益。2009年、2010年,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向各省级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发出了《致各省区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的公开信》,要求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心无旁骛、如履薄冰的态度,规范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农民对购机补贴有疑问或意见怎么办?农业部公布了针对购机补贴的咨询和投诉电话,对农民的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专本记录群众和企业举报的情况、反映的问题,并件件核查,依纪处理。

为有效遏制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从最初制定推广目录,到出台方案,到具体实施,到检查督导,农业部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立即从严从快查处并予以通报,决不姑息。一个例子是,2010年8月,农业部对河北省农机推广总站收取有关农机企业技术服务费等违法违纪案例进行了通报,并责成严肃处理农机部门相关责任人,取消涉案生产企业的补贴资格,永久取消涉案经销商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虽然这些案件出现在个别地方、个别企业、个别干部身上,但也暴露了一些地方在购机补贴实施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得力的问题。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务必引以为戒,加强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宗锦耀说。

此外,每年农业部都会派出由农机、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督导组到重点省份开展补贴政策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省(市、区)也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要求派出督查小组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进行政策效果评估、重点案件核查。2010年,农业部派出20个督导组对全国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6000户购机农民进行电话抽查,购机户对补贴实施情况满意度达90%以上。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1-04-02/53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