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的,视为同意企业申请。同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24小时内向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价格回复合理后,政府会及时解除干预措施。”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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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也入监测范围
实施价格及相关信息监测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八大类,将涉及包括房地产等各个方面。这八大类主要是:
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副产品;
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重要工业生产资料;
化肥、农膜、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
成品油、燃气、煤炭等主要能源;
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主要消费品;
房地产领域相关价格;
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
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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