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对《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送审稿)》征集意见。按照送审稿,政府将对八大类别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不能随意涨价,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政府可进行临时干预。
这将是本市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和干预,将方便市民对衣食住行等消费价格的了解。
依据送审稿,本市将建立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报告公布,以及实施价格预警活动,实现政府调节经济运行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实施价格及相关信息监测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副产品,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房地产领域相关价格等八个门类。
价格监测数据主要来源于定点单位。价格监测机构将对监测的数据汇总分析,预测价格走势,提出政策建议。监测机构可以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公共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居民价格预期,稳定物价水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预案。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监测机构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预案。必要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亮点解读
亮点1:超市农贸市场设定点单位
价格监测的定点单位主要选择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其所提供的生产经营数据能够反映当地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
同时,定点单位拒签合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价格监测资料的,规定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非定点单位拒绝配合价格监测调查的,规定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解读: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定点单位首先考虑的是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本行业内有代表性的企业,定点单位需要建立价格监测台账、定期反馈相关商品的价格浮动、涨价原因等信息。“并不是全市所有超市都要设立定点单位,主要还是大型连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收集信息是为了方便政府进行决策,并不是对超市进行严格限价。“只是摸清情况,政府只有了解了价格波动的原因,才能研究解决办法。”
至于定点单位所上报的商品定价、库存等商业机密,这位负责人表示,定点单位有权要求价格监测机构对属于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严格保密,价格监测机构也将实施保密制度,确保商家的商业机密。同时,定点单位还可以了解其提供商品、服务价格的本地区平均水平,并能获得监测工作补贴与相关设备配置。
亮点2:定期公布市场平均价格
价格监测机构可以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公共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居民价格预期,稳定物价水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预案。
● 解读:
据介绍,送审稿中规定的公布价格信息,是指的该类商品在全市范围内的平均价格,“公布的是一种商品的市场均价,而不是某个超市的白菜卖多少钱一斤,大蒜卖多少钱一斤。”
目前,市发改委已经设立了价格监测中心,各区县也在积极筹建相关部门。“以后,老百姓会对商品价格更加心知肚明,政府也能及时作出调整和部署。”
亮点3:政府可对商品临时限价
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监测机构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预案。必要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解读:
前段时间,由于日本地震导致国内食盐发生哄抢,不少城市的食盐价格一天时间内暴涨几倍甚至十倍以上,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监测针对的是重要商品的长期价格波动,短时间内的井喷涨价并不能启动相关的预警机制。“首先,食盐是国家定价商品,发生这类事件时,国家将通过加大市场投放等其他方式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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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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