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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已突破10万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一直承担着支农服务的重任,发挥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954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78.5%,营业性网点75856个,占全国的38.8,上述机构绝大部分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

其中,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已突破10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1.3%;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7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11.1%,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11.8万亿元的32.9%。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2.6万亿元的78%。

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改革启动前的2002年末增长4.3万亿元,增长 307%;涉农贷款余额比建立涉农信贷统计制度的2007年末增长1.79万亿元,增长85.8%。特别是在去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控规模、保支农、调结构”,腾出规模和资金,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确保“三农”服务工作不放松,支持力度不减弱,信贷投放不下降,涉农贷款整体实现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水平的工作目标。

着力满足不同主体信贷需求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大力支持分散农户的同时,努力做到“既贷点又贷链”,积极支持各类农村市场主体的生产发展。针对我国农村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和广大农民诚实守信的特点,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并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灵活调整额度、期限、利率等要素,拓展小额信贷适用范围。

大力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

在切实注重风险防范基础上,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当地实际出发,针对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将近年来城市金融发展迅速的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引入农村,积极探索和开发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农村信用共同体模式,发挥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多类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组成的信用共同体联合增信功能,提高农村借款人贷款的可得性。

积极参与服务均等化建设

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保持县域机构网点数量稳定,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成为近年来在推进机构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中的支柱力量。通过实施“两点两机、包村包片”战略,即分别采取设立标准化营业网点和简易营业网点,布设POS机和ATM机,实施临近机构信贷员包村包片等服务方式,使贫困偏远地区广大农户能够平等分享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基础金融服务。

注重涉农信贷风险防控

银监会在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向监管的同时,还着力督促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风险防控,通过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监管,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对涉农信贷给予科学合理的监管容忍度,协调出台涉农信贷增量奖励、税收优惠、定向补贴等政策,提高机构的整体健康度,增强对县域经济的贷放能力。 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已突破10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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