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农业作为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战略性基础产业,在“十二五”时期必将得到更高程度的重视、更大力度的支持和更快速度的发展。农业保险生态环境也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农业产业的改革发展而发生新的变化,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农业保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找准新问题,提出新思路,对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切实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这是对保险业的新要求。为此,保监会已经制定好了一系列推动农业保险的措施。
在发展路径上,监管层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包括抓好重点险种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价格稳定。积极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粮棉油作物、大宗畜牧品种、天然橡胶、渔业和森林保险业务,努力使农业保险覆盖全国粮油棉产区、畜牧业大省区和林权改革较成功的省份,争取使主产区的粮棉油作物的投保率逐年增高。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针对地方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积极开展蔬菜、烟叶、果木等保险业务,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针对农民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等保险。
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着力构建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夯实农业保险商业运作的市场基础;加强风险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应用,积极拓展天气指数、市场风险等保险产品,改善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探索有效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形式。
在基础制度建设上,监管层将在四个层面进行建设和完善。
一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工作。保监会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形成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草案,力争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尽快报送有关部门进入立法程序。
二是将配套出台《农业保险监管暂行办法》。《办法》将对农业保险市场准入、产品管理、内部管控、风险管理、财务核算等多个方面提出限制性要求,把“十一五”时期通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五公开、三到户”的监管要求细化分解到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切实防范影响强农惠农措施落实,损害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三是探索建设农业保险操作规范或指引。“十一五”时期建立的承保人联席会议制度已成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加强自律的重要平台。“十二五”时期,将以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探索建设农业保险的操作规范或指引,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化发展的自愿性和自主性。
四是推动农业保险经办公司深化、细化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使经办机构的农业保险制度符合农情、司情。
在健全服务网络上,“十二五”时期,保监会将把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体系作为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前置条件,原则上县一级没有分支机构不得在县级区域内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同时,推动经办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延伸自身机构或借助农业、林业部门基层机构及其他基层涉农机构的力量,强化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在强化信息建设上,则强调夯实基础数据,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通过构建具有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可扩展性的农业保险信息网络体系,来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快速扩大的服务需求。
在风险管理体系上,将切实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风险。
做好农业保险自身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是农业保险有效发挥风险管理功能的前提。“十二五”时期,农业保险继续将风险管控作为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着眼于体制机制建设,全方位构建系统性的、严密的、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农业保险稳健发展。
在专业队伍人才培养上,“十一五”时期,农业保险已经吸收培养和锻炼储备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农业保险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从 “十二五”时期农业保险肩负的历史使命来看,农业保险的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更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特别需要吸收懂保险、懂农业、懂气象、懂动植物病虫害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农业保险队伍中,在加强对现有从事农业保险人员的培训的同时,提高农业保险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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