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直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推动力量。“十一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强服务的基本思路,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改革、发展和服务工作都实现新的突破,取得了重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在向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过渡中迈出了坚实步伐,在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突破10万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6.9万亿元,增长187%,其中贷款余额5.7万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3.5万亿元,增长157%。负债总额10.1万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6.5万亿元,增长183%,其中存款余额8.6万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5.3万亿元,增长164%。
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十一五”期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账面利润每年以47%的速度增长,2010年税前账面利润达到678亿元。资产收益率从2005年末的-1.6%提高到2010年9月末的0.91%,资本利润率从2005年末的-0.5%提高到2010年9月末的17.9%。风险状况大幅改善,通过不懈努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得到总体控制。2010年9月末与2006年末相比较,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平均资本充足率提高了11.86个百分点到7.2%;不良贷款率下降了20个百分点;历年亏损挂账下降了763亿元,所有者权益增加3968亿元,增长201%,系统性风险已整体化解。
五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值得充分肯定:
一是在改革中探索了特色发展的道路。各省(区、市)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北京等4个直辖市组建了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宁夏自治区组建了两级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其他25个省(区)组建了省联社。在新的管理体制下,省级政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政策扶持;省联社通过整章立制、稽核审计、风险管控、人员培训等工作,扭转了改革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状况,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部约束得到显著加强,自我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围绕明晰产权关系这一工作重点,在探索实践多元化产权改革的基础上,确立了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改革方向,优化机构组织形式,健全规范法人治理。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84家,农村合作银行216家,县市统一法人1979家,法人数量从改革前的3万多家减少到3000家以下。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史包袱的化解进度,创造性地提出了股东购买不良资产,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兼并重组高风险机构方式,通过市场化手段化解了大量存量风险,有效地提升了机构整体健康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随着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风险化解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约束不断增强,法人治理逐步健全,内控体系日趋完善,风险管控日益强化,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在发展中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银监会在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特别注重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设,督促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有效激发了其内在经营活力。着力夯实资本基础,采取多种方式,持续压缩不具备资本基本属性的资格股,使资格股占比由改革前的近100%逐步压降至30%以下。着力优化股权结构,积极引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意愿的优质法人股东和战略投资者,将法人股的持股比例由改革前的不足10%提高到27%,股权约束功能明显提升。着力完善法人治理,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小法人特点,指导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的治理模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切实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开始发挥作用,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明显提升。同时,银监会积极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风险为本的管理思路,完善绩效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覆盖全部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水平与先进银行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在支农服务领域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提高。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1-02-01/52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