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在部分省市试点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新生事物的村镇银行等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为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缺失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却尚存在不少制约发展的不利因素。如何进一步消除此类因素,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对于进一步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加快“三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态势良好的新型农金机构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已有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0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6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91亿元。以湖南为例:目前设有湘乡市村镇银行、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祁阳县村镇银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和资兴浦发村镇银行5家,自开业以来各村镇银行加强风险控制、加快业务创新、加大“三农”支持力度,各项业务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一)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一方面,资产规模扩张快。截至4月底,5家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2901万~56610万元,较开业当月分别增长1.74~5.06倍;占所在县(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重由开业当月的0.1%~3.25%提高到3.37%~6.87%。另一方面,存贷款业务发展快。截至4月底,5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7898万~51879万元,较开业当月增长2.55~13.5倍;占所在县(市)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重由开业当月的0.35%~2.62%,提高到3.0%~6.44%。贷款余额分别为6717万~34099万元,较开业当月增长4.48~148倍;占所在县(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由开业当月的0.06%~2.6%;提高到3.9%~9.58%。此外,各镇银行财务状况良好,分别实现净利润53万~338.8万元。
(二)满足了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一方面,反映在涉农贷款比重稳步提高,5家村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5950万~24372万元,在贷款总量中的占比分别为17.4%~99.0%。另一方面,反映在涉农机构贷款占比高。5家镇银行农业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分别为5700万~14627万元,在涉农贷款中的占比分别达到51.6%~100%。此外,还反映在农村中小企业信贷投入较其他机构高。5家村镇银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5680万~20475万元,分别占贷款总额的48.9%~84.6%,比各自所在县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平均水平高0.4%~54.2%。
(三)呈现出较强抵御风险能力。在各主发起人的指导下,村镇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形成了覆盖信贷、财务、前台业务、人事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尤其在信贷风险防范方面,各村镇银行针对每个贷款品种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信贷问责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到期贷款收回考核力度。开业以来,大多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均为0%,贷款回收率和农业贷款回收率达100%。各家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指标基本都好于监管要求,表明都具备一定的防御风险能力。
(四)金融服务“三农”质效提高。各村镇银行制定特殊信贷政策,为涉农贷款提供了优惠和便利。如创新涉农服务产品,创新涉农服务方式,创新担保质押手段,推行农业单链式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机械贷款等农户贷款;实行“送贷上门、送贷下乡”等,有效地提高了服务效率。
二、不容忽视的发展中问题
虽然村镇银行在改善农村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策扶持不到位、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偏低、农村经营环境仍然较差的状况,给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和影响。
(一)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竞争压力大。如国家规定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目前,一些村镇银行并未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村镇银行没有获得农信社享受的委托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等优惠政策,地方对其承诺提供的一次性开办费和风险补助金、免收注册登记费等也无法落实。目前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不能进行同城和异地资金清算,无法进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难以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
(二)缺乏社会认同吸储难度较大。由于城乡居民对村镇银行陌生,加上村镇银行刚进入农村市场,开设网点较少,缺乏品牌效应,吸收居民存款难度较大。截至今年4月末,湖南5家村镇银行储蓄存款余额从2383万元至9296万元不等,在存款总量中的占比从10%至30.2%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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