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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急需关注的特殊群体


       当下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需求,为推动全社会关注留守妇女,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甘肃省妇联联合兰州大学有关专家,组成课题研究小组,开展了专题调研。 
       “留守妇女”是指“丈夫离家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与家庭其他成员或自己单独生活在农村的妇女”。截至2009年8月,甘肃省留守妇女达135万多人,占农村已婚妇女总数的26.5%。留守妇女大多是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她们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6.7%。但留守妇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非农产业中有较高参与率,在家庭经济总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她们更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在家中承担着照顾未成年子女和公婆的责任。当下,许多留守妇女的视野已不再仅仅局限于管理小家的层面上,成为参与农村民主管理事务的实际主体。
       即使留守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都有着不可小视的作用,她们仍然受到一些不公平待遇。当丈夫外出务工时留守妇女就不得不在生产劳动方面的投入更多的精力和体力,由于劳动强度增加,体力透支,许多留守妇女身体健康受损。在精神方面,留守妇女也会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留守妇女普遍文化水平偏低,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留守妇女和外出丈夫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同样是因为自身素质水平的限制,大多数留守妇女对“权益侵害”所包含的意思不能很好地理解,村级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也未能形成留守妇女有力的社会支持网络。 
       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究其原因包括:城市就业市场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大于女性;农村家庭生活的实际需要留守妇女在家中照顾老人、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影响也同样制约着留守妇女自身的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强化其主导作用,把农村留守妇女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之中,将各项权益保护列入《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体系,置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岗位;降低农民工和家属进入城市和在城市居住、就学等经济成本,推行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妇联协调、妇女参与、乡村联动”的原则,统一配备供留守妇女学习、交流的硬件设施,开通绿色渠道,使留守妇女有一个学习培训的阵地,互帮互助的组织,情感交流的平台,诉求表达的渠道,化解矛盾的机构,文化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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