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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撰文:农超对接创新农产品流通



  中新网12月1日电商务部网站今日刊载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求是》的署名文章,指出“农超对接”是中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表明中国已具备了发展“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

  1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09年第23期发表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的署名文章《农超对接:反哺农业的一种好形式》,全文如下:

  文章称,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建设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物流系统,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认为,“农超对接”是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条的优化。在这个新的模式中,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产品销售等一整套服务,从而成为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超对接”从形式上突出了农商产销职能的进一步分离,但更强调了内在机制上关联度的统一和资源的整合,是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一种创新,有助于构建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农超对接”有利于建立农民与零售商之间稳定的购销关系,促进农产品销售;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管,提高其质量和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让利于农民和消费者;有利于树立农产品的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降低农产品进超市的费用,形成共赢的农产品零供关系。

  此外,文章指出,目前,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企业在全国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1000多个。从试点情况看,我国已具备了发展“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同比实际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733元,同比实际增长8.1%。随着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农产品消费需求档次不断提升。同时,随着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农产品市场的质量标准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对国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超市通过发展“农超对接”,指导农产品基地的生产,不仅能够满足与扩大国内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也有利于更多的农产品走出国门、开拓世界市场。

  其次,连锁超市行业地位逐步提高。据统计,2008年,中国连锁百强销售规模达到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4%,门店总数达到12.1万个,同比增长10.6%。随着门店数量和销售规模的快速增加,连锁超市在我国零售业态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网络布局逐步完善,市场份额不断攀升,货源和价格竞争优势不断增强,不仅是日用消费品的主要提供者,而且成为鲜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2008年,中国连锁百强总销售规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达11.1%,比2003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连锁超市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农超对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以及超市和农民开展“农超对接”积极性明显提高,共同发展“农超对接”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最后了发展“农超对接”应遵循的原则。

  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安排4亿元资金,在全国选择了15个条件相对成熟的省份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文章指出,应在工作中注重把握好五个原则。

  一是“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是基本原则。农产品供求主要依靠市场来进行调节,这就要求在发展“农超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时,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的原则。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运作相结合。

  二是“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是有效模式。多年来,在农户与市场对接方面,各地探索出不同的发展模式。有企业直接与农户对接的“公司+农户”模式,有通过基地中介组织对接的“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模式。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化程度高,管理规范,同时它又是农民自发的经济组织,是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因此在农超对接中更加便利。在实践中,要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探索更多样、更有效的对接模式,但“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显然是目前我们应当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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