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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险,农村“稳定器”作用显现



        孙振军介绍,在实践中,阳光农险建立了以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以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采用统分结合、双层治理、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确立了“公司+会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按照“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原则,自主开发了适合“三农”需求的种养业保险产品44个,同时开发了涉及农村财产、人身意外、家庭财产等保险产品近百个,形成了具有阳光农险特色的系列农业保险产品,基本满足了广大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 
        “阳光农险建立了由保险分社、保险社、中心支公司、总公司四级核灾定损制度,全程聘请农民监督员参与核灾定损,保证定损理赔的真实准确。”阳光农险副总经理王野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种通过保户亲自参与定损的制度,不仅降低了运营费用,而且收到了农民放心、政府满意的效果。 
        “防保结合”也是阳光农险在实际业务中的又一大创新。干旱和冰雹是农业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对农作物危害极大。阳光农险为此专门建立了以人工增雨、防雹为主要内容的防灾减灾服务体系。据介绍,目前,阳光农险已拥有357门高炮、 135部火箭推进器、8部气象雷达、36台气象卫星云图接收机。4年来,区域增雨受益面积累计达25190万亩,合计减损增效19.3亿元。“建立防灾减灾服务体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但减少了社会财富的损失,而且降低了公司的赔付数额。”阳光农险总经理助理洪大伟说。他还告诉记者,2008年,包括农业保险在内,阳光农险所有险种实现保费收入16.1亿元,是2007年的3倍,实现净利润1120万元,公司运行4年来首次转亏为盈。 

        做三农“稳定器”和“推进器” 

        “阳光农险成立之初就承担着国家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探索研究和实践创新任务。而作为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之一,我们要承担起农业保险在‘三农’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孙振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概括来讲,农业保险有两个作用: 
        首先是稳定器的作用。稳定农民基本生活水平,改变农民“一年受灾,即刻致贫”的现状;稳定农业再生产能力,摆脱农业“一年受灾,三年难以翻身”的局面;稳定农村小康社会发展,解决农村“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灾害全泡汤”的难题。 
        其次是推进器的作用。推进农业生产集约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发展;推进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历经4年多的发展,尽管相互制农业保险模式还处在起步的初级阶段,还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但是其比较优势已经得到了充分显现,起到了其他经营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孙振军表示,在过去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中央财政还专门斥资60多亿元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互制保险模式更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是农民为自己办的保险公司,农民可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运营成本低、透明度高、道德风险小,能够有效保护农民利益。 
        孙振军告诉记者,“2008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在调研后,对阳光农险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以通报形式向全国推广。作为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我们下一步还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三农’提供更加广泛的保险保障服务。” (马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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