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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出口暂定关税下月取消


财政部昨日通知,为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我国将从7月1日起对90项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降低或取消出口关税,有利于提高相关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出口关税是对本国出口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其目的是为了限制本国有大量需求而供应不足的商品出口,或为了防止本国某些有限的自然资源耗竭,或控制和调节某种商品的出口流量,防止盲目出口,以稳定国内外市场价格。

  本次出口关税调整与国内外市场的变化有密切关系。

  2007年12月30日,在国内外粮食价差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为避免国外的高粮价传导到国内,财政部宣布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粮食和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12月1日起,由于国际粮价大幅回落,而我国连续5年粮食丰收,财政部曾下调了部分粮食的出口关税。而本次调整最终取消了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的出口关税。

  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的调整也是相关企业一直盼望的利好。2008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化肥行业分淡季、旺季征出口关税。受此影响,今年以来国内化肥出口大幅回落。同时,化肥企业还面临着国内化肥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

  具体调整内容

  取消31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丝等。

  取消27项化肥及化肥原料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

  调整3项化肥产品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降低29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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