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泽农)农业部近日下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内陆渔船数量和功率数实行总量控制,将捕捞强度控制到合理水平。2008年以后新增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耗油量一律不纳入补贴用油量,未纳入捕捞许可管理的渔船,也不得享受中央财政油价补贴政策。
农业部渔业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海洋捕捞强度控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海洋捕捞渔船盲目增长的势头。但是,内陆捕捞渔船盲目增长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从 2006年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有的地方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大幅增加,对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和相关政策实施带来冲击。
农业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渔船制造、更新改造和购置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从源头上控制捕捞渔船的盲目增长。要加强渔船制造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检验力度,规范渔船登记,严格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和捕捞许可证发放。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继续加大对“三无”船舶和“三证不齐”渔船的清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农业部同时还要求大力简化渔船办证流程和手续,方便渔民。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于控制内陆捕捞机动渔船盲目增长的引导作用,农业部规定,今后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贴用油量将以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为上限进行测算,新增渔船耗油量一律不纳入补贴用油量;没有纳入捕捞许可管理的渔船,一律不得享受中央财政油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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