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保财险的《玉米种植保险条款》上记者了解到,条款对“绝产”、“部分绝产”和“非绝产”是这样定义的:
全部绝产:即同一块地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损失严重。冰雹造成叶片形成抽条,雹痕明显;火灾造成作物的直接烧毁;八级以上大风造成玉米茎秆折断后倒伏;暴雨造成洪涝后,浸泡3天以上的地块。以上保险责任造成保险玉米全部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按每亩保险金额的100%计算赔偿。
部分绝产:即同一地块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其中部分损失严重。冰雹造成叶片形成抽条,雹痕明显;火灾造成作物直接烧毁;八级大风造成玉米茎秆折断后倒伏;暴雨造成洪涝后,浸泡3天以上的地块。以上保险责任造成保险玉米部分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按照损失数量占每亩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非绝产(轻微损失):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仍能继续生长的,损失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中度损失:茎、叶、生长点、果实都不同程度受损仍能继续生长,在有效保险金额的30%以下赔偿:
(二)轻度损失:个别叶片、果实受损仍能恢复生长,受损程度较轻,酌情每亩在50元以下赔偿。
显然,保险公司是按照非绝产中的第一项进行的赔偿。保险公司表示,当时保险公司根据灾害天气造成的玉米损害程度确定受损玉米仍能继续生长,因此认定应在保险金额内按20%的比例进行赔偿,即每亩赔偿80元。
在损失程度界定上,农民认为保险公司做法欠妥:“当初定损时可没听说什么"绝产"、"非绝产",我门都以为保险公司登记的是绝产比例,所以都认可当时的登记。没想到理赔时竟变成在所登记的比例上再乘以20%。为什么这些内容不在当初一次性写清楚?或者在理赔前告诉我们一声?”村民们对保险公司的这一做法深表怀疑。
同行看法
“定损受灾程度应该现场确认”
对于定损结果是否该提前通知农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农险部总经理蔡兴生表示,通常农作物受灾定损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会在现场将定损结果直接告知农户,农户表示对定损结果无异议后,由农户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
对于定损方式,蔡兴生表示,保险公司在定损时,会首先对受灾农作物的面积进行计算。面积确定后,再对农作物的受损程度进行定损。“这包括农作物有多少属于歪倒,有多少直接折断等。”确定了这些情况后,定损工作就基本完成了。
“但还要区分一下农作物的生长期,因为农作物在不同的生长期,农户的投入会不一样。定损理赔时,要考虑到农户的物化成本。”蔡兴生告诉记者,幼苗期的农作物在定损时属于歪倒的,保险公司会在定损后一周进行再次定损。“因为歪倒和折断的理赔数额不一样,有些农作物在一次定损时,虽然没有折断,但一周后却直接枯死了,这种情况我们会按折断进行赔偿。这样做能够更科学地对农户进行赔偿。”蔡兴生说。
蔡兴生还表示,为了确保定损的公证性,保险公司定损时,必须有保险公司定损员、村委会负责人和农户三方都在场。同时,为了确保定损的科学性,在受损范围扩大到镇一级时,保险公司还会邀请区、镇的种植专家到场共同定损。
据了解,当初出柏树庄村现场的人并不是保财险顺义支公司的的定损员,而是镇政府种植业中心的保险代办员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保险公司忙不过来,就让他出柏树庄村的现场。“我只负责登记受损面积和现场拍照,受损程度最终由保险公司依据我提交的"现场情况"来确定。”刘先生说。对于自己的定位,刘先生表示,自己负责张镇辖区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代办工作,也协助配合保险公司的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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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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