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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遭遇资金瓶颈 缺口2000亿




        张蕾认为,创新金融产品,要以中低收入林农为主要贷款对象,确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期限。而强化国家政策扶持,不但要建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还要设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

        宋逢明根据目前的需求分析初步测算,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规模可达2000亿,按年贴息3.6%计算,贴息额总计约72亿。“也就是说,国家公共财政投入72 亿元贴息,就可以拉动2000亿元贷款规模,刺激林业生产。这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农民就业增收、增加我国的资源总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张蕾说。

        财政补贴70亿

        可转移1万亿林业风险

        针对林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巨大自然灾害风险阻碍资本进入林业问题,张蕾指出:“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状况严重滞后于林业发展对风险保障的巨大需求。”

        她表示,目前,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呈现出一种矛盾状态,即林业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险需求与林业经营者投保率低下的矛盾;林业保险公司的森林保险业务市场巨大与其承保率低下的矛盾;发展森林保险意义重大与森林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的矛盾。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

        清华大学王教授提出了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建议,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商品林的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70%。

       “以平均每亩400元的造林、育林成本计算,按照综合险平均费率2%,中央财政提供35%保费补贴的比例估算,中央财政补贴70亿元,可转移1万亿元的林业风险责任,覆盖全国25亿亩集体林地面积。”张蕾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表示,财政贴息和保费补贴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手段,对调节林业经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着力点,对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专家观点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政策座谈会”上,与会领导和专家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十分关注,并对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

       “建立协调机构来推进贷款工作” 

        为顺利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首先,应利用今、明两年扩大内需的机遇,把推广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行动;其次,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建立一个协调机构,由该机构研究和推进有关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问题;第三,通过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支持油茶林的发展,用5~8年的时间,使茶油的产量达到国内居民食用油消费量的30%,使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支持林业发展很快见到成效。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调整银行业监督考评机制”

        解决林业金融产品供给者的问题,必须调整金融监管和考评制度。从现实情况来看,要适应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要求,就必须调整现有的银行业监管制度和考评制度,调整存贷比、规模控制、窗口指导等与银行自身资金流量有关的管理方式。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金融业主管部门应当考虑支持适应林业特点的长期贷款业务。如果成立专门机构有难度,可以通过财政贴息、银行贷款,让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招标的运作方式,把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先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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