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纠纷往往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备受关注,处理结果对处理涉农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法官表示,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时,诉讼具有局限性,并不是最优化的选择,应当将多种手段揉合在一起,给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据了解,2004年5月,北京市政府要求全市落实中央农村政策,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于9月底前全面实现确权、确地、确利的农村政策。但政策在推行过程中,由于历史堆积的阻力和现实情况的限制,确权和确利的工作进行得较为顺利,确地工作则因为人多地少的情况而衍生出许多较为“实际”的解决方法。
海淀法院在对相关案件研究后发现,海淀区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发生大多与中央及北京市农村土地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北京市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施“确权、确地、确利”的土地政策后,引发了农村经济利益的再调整,是导致最近几年海淀区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数量上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由于土地用途复杂化导致案件处理结果的多样化,尤其是征地补偿纠纷,尺度难以把握,加重了农户对预期利益的揣度,进而纷纷观望;又因为土地政策的更迭导致裁判结果与实际政策的实施并不相符,造成实际情况的异常复杂;而部分村委会成员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干部更换普遍,在签订、解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时不够规范,也是导致此类纠纷高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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