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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村委会伪造土地流转合同 108名村民要求实际承包土地(图)


                                                                          方圆传真

  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他们说谎,这根本就是蒙骗。”一位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周家巷村的村民情绪激动地在法庭上说道。

  这位村民是起诉村委会的108名村民中的一位,起因就是2005年前他们承包的土地。2008年11月,这些村民承包的土地根据一份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到了周家巷村委会,由村委会进行经营。但这108名村民对此强烈不满,指责村委会倒签合同期限,伪造村民签名,损害村民的经济利益。
要求法院认定该流转合同无效。

  3月19日上午,108名村民的代表与村委会对坐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

  村民:村委会伪造合同侵犯村民权益

  3月19日在法庭上,村民代表李先生说,“2005年前,我们平均每人本来应该能够承包到1.3亩的土地,但由于村委会的占用、出租以及部分被国家征用修路,一直没有实际获得土地,无法享有和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可2008年11月,村委会工作人员竟然通过倒签日期、由他人代替村民签名等方式制作了 108份流转合同,约定将108名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周家巷村委会经营,流转期限为十年。如果按照这一合同履行,就意味着村民每人每年只能得到几百元的收益。”

  庭审中,李先生等人先后向法庭提交了其他村民的证人证言、合同文本、村务开支明细及北京市及海淀区的相关文件等作为证据,用来证明合同的签字系伪造等事实。土地流转合同是2008年11月才产生的,但签订日期却是2005年1月1日,这是很明显的倒签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合同的签名纯属伪造,根本就不是村民本人的字迹,况且只有承包人才有土地流转权,而有些合同上签名的人根本不是土地的承包人。此外,李先生还认为,那几百元的收益性质就是村民外出择业的补贴,并非基于土地承包而取得的收益。

  对此,村民一方的代理人还提出,村委会并没有流转土地的权利,案件涉及的合同是由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倒签日期、他人代替签名等方式制作的,这种做法违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平等协商原则和自愿原则,严重侵犯了村民的经济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该合同无效,且要求被告将2004年起依法发包给村民的人均 1.3亩土地交由原告实际承包经营。

  村委会:合同系承包户家庭成员签字合法有效

  “这16名村民并不是土地流转合同的实际签字人。”庭审时,村委会的代理人首先提出,部分原告并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

  该代理人指出,土地流转合同是在2005年1月1日签订的,为海淀区经济管理站统一印制发放,因此不存在伪造事实。2008年,因为又有3名村民补签土地流转合同,为了确保每位参加流转的村民都得到同样的补偿金,所以才将这3份合同的签订日期提前到2005年1月1日。

  至于村民伪造签名的指责,村委会的代理人解释说,村委会事后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在起诉的108名村民中,有86户的流转合同是由其家人签订的,有19人是由其直系亲属代签,只有3户不能确定签字人。而从2005年起,确定土地流转的村民就开始领取村里发放的土地流转金及发放给老人和儿童的生活补助费,因此无论是否为承包者本人签字,此流转合同均应该为合法有效。

  但对这种说法,法庭上的村民均表示不予认可。据部分村民回忆,当时村委会是通知他们去领取外出择业补贴的,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是基于土地承包而取得的收益。

  法官:诉讼具有局限性应多种手段处理纠纷

  庭审结束后,法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2003年至2008年间,海淀法院共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案件218件,案件数量整体上与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土地征用、包括奥运绿化在内的城市建设等因素有关,并呈现明显的波动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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