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笔者认为,这就必须优先加大投入。除了国家财政大幅度投入外,还须多方面金融的钱,包括全社会的资金长期投入才行,要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决定》指出,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有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和责任。
目前,农村金融是整个农村改革薄弱的领域,农民贷款难是其增收的重大制约因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撰文指出:“可以说,农村增收困难,是现代化进程中头等的难题。”
解决农民增收难题的办法,其实是早已有了,那就是扩大农村金融开放。根据三年来成功试点经验,在多地区、县创办股份制村(乡)镇民间银行,无担保地贷款给农民,就能立即增收脱贫。
国家已有规定,村(乡)镇银行由各省、自治区银监局批准即可。各地区、县以当地一个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或农业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等均可)为基础,吸收全国各行业人士参加入股,还可按国家现有规定,吸收25%以下股份的外资参加,再以本地区、县一两个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做后盾,则更便于申请国家优息贷款,然后再以年息10%以上转贷给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村镇银行可直接派信贷员按多种审定用款计划办理信贷手续,送贷到户,若银行审定贷款计划有问题时,可向当地有关机构咨询情况后再定。贷款不须任何担保品。实践证明,没有担保的农民照样朴实守信用,他们知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还可克服农村私人放高利贷的旧习。可给村镇银行私人资本以年息20%以上,直至国家规定利息的三倍固定收益,以调动多种资金支农积极性。
各市、县的国有银行分支行应承担起支农的主导作用,不管对村(乡)镇银行有否入股,除可吸收村镇银行的部分注册资金和信用保证金等存款外,可将村(乡)镇银行视为向“三农”放贷的基层机构,保证其正常放贷额,并随时辅导完善经营制度,及时监督帮助纠偏,使村(乡)镇银行起到与农户的桥梁作用。可降低银行成本,还相对减少放贷风险。
经过三年的试点,现在政策已允许在全国普遍建立民间商业银行和村(乡)镇银行。目前如浙商银行、晋商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等已大张旗鼓在全国开展业务。数以百计的村(乡)镇银行已在为农村服务。2005年笔者就撰文:《实践和谐社会、金融改革创新、加强发展“三农”》介绍了四川、甘肃等试点的先进经验。主要是通过乡镇银行成千上百的信贷员把贷款证送达边远的农户,使农民凭信贷证,全年像取存款一样随时去村镇银行取款,随借随还,有贷有存,非常灵活方便。
村(乡)镇银行成立后的首要任务是招聘一批乡村信贷员,省人行应组织国有银行代为培训。使乡村信贷员具备初步财会知识,并有“为人民服务的志愿精神,熟悉当地经济改革情况和振兴农业创造家乡美好生活的雄心壮志,才能胜任金融创业的伟大壮举”。
全民参与创办银行直接支农,减少中间环节,也便于监督检查。加上国际资本的参与支持,我们有信心、有力量使金融带动农村经济持久发展。
银行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的第三产业,只有组织资金投入生产才能创造财富,所有公私银行都应投入支农,参与创办村镇银行,补上农村金融这块“短板”,才能使全国加快发展。村镇银行不仅自身受益,更重要的是社会效益更高。一个村镇银行救活一片经济。可使数以万计的农民和千百个中小企业振兴和推进市场繁荣,创造不可估量的财富。
银监会和各级政府领导、各省市银监局要积极宣传创建银行的具体条件和办法,推广介绍各地先进经验。领导有责任教育全国重视参与金融支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果一个省市不能在两年内建立民间商业银行和普及村(乡)镇银行,这个省市的经济肯定将受到影响,赶不上全国缩小差距、实现小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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