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起,我国采用国际通行做法,给予种粮农民包括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在内一系列农业补贴。到2009年,中央财政拟安排补贴资金1230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如何让不断增加的农业补贴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一个热点:种粮补贴,怎么补更好?
补地,还是补粮
——在普惠基础上向种粮大户倾斜
现行种粮补贴普遍按第二轮土地承包计税面积发放的。尽管总量不断增加,但平均起来每亩只有几十元,被农民戏称为“撒胡椒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规模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越来越多,出现了一些种粮农民拿不到补贴,拿到补贴的农民不种粮的情况。为此,越来越多的委员建议,粮食补贴应在普惠基础上更多向种粮大户及合作社倾斜。
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吴正德就认为,现实中“谁的土地谁受益”与国家“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相悖。他建议中央分离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将经营契约作为获得补贴的唯一凭据,采取存量补贴不变,种粮补贴的增量向种粮大户倾斜的政策,“使真正的种粮者享受到补贴”。
在建议“鼓励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以及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粮食连片生产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成员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种粮面积大于实际补贴面积的问题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中国民主建国会在“两会”前做的一份调研结果显示,由于承包面积打折计算,村集体耕地在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时并未计入,加上土地整理、复耕形成的新增可耕地,一些地方的实际种粮面积大于补贴面积,而多出的这些种粮耕地得不到补贴。以河南省安阳市为例,种粮补贴面积470.71万亩,实际种粮面积超出补贴面积约40~50万亩。针对这一情况,民建中央在一份提案中建议:“应在以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的基础上,测算各地区实际种植面积与计税面积的比例系数,利用测算系数对直补数量进行微调。”
变补地为补粮,并向种植大户及合作社倾斜,这些建议是否可行?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尚勋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增加一些行政成本,把钱补到种粮农民那里是可以实现的。因为我国的行政体系是比较完整的,从村到乡到县都有机构,增加的主要是时间成本。”
提价,还是补贴
——建立长期有效的利益补偿新机制
“种粮农民的重量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没有得到保护。”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孙东生认为,“这两个积极性得不到充分保护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
他给记者提供了两组数字。第一组,2008年上半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高位运行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玉米、大豆、水稻每亩生产成本增加24.2%、34%、20%。但农产品价格自去年9月份以来一直下行,到11月,稻谷、玉米、大豆价格分别比9月下跌了6.8%、6.7%和13.4%。第二组,国家收储的粮食,地方配套占40%,从东北地区经山海关铁路外运往关内的粮食每吨还要交18元的铁路建设基金。
“结果就是种得越多,负担越重,压力越大。”孙东生总结说:“我国粮食产量的2/3、粮食增量的3/4以上来自粮食主产区。因此,只要解决好粮食主产区存在的主要问题,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提高,那么国家的粮食安全就有了基本保障。”提高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首先,要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降低成本,提高粮食产能;其次,在大幅度提高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粮食价格波动上限,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第三,还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建立对历史贡献大、发展潜力大的粮食主产区重点倾斜的利益补偿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取消主产区的地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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