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现代市场经济原理表明,粮食价格是粮食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是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有力杠杆,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是利益分配的调节器。在实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方略中,粮食价格改革是粮食流通改革的关键内容。价格运动的规律表明,市场经济愈发展,愈需要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市场粮食价格愈放开,愈需要加强价格监管;粮食价格改革愈深化,愈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具有巨大的“魔力”,价格机制健全并运用得当,它就会发挥磁铁般的吸引力和火车头般的驱动力;价格机制残缺并运用不当,它就可能产生破坏性的逆动力。然而,价格具有客观运动规律,我们必须认识它、尊重它,同时也要能够驾驭它。当前粮食价格和价格改革必须自觉尊重和驾驭价格的客观规律,勇于创新,积极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总之,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必要举措,是实现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还是维护民众利益、保障民生的有力杠杆。
在新的历史环境下,粮食价格及价格改革具有两个层面的重大作用:第一个层面是重在承担起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民生不断改善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的职责。这是粮食价格及价格改革的基本职能。它要求粮食部门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二个层面是肩负起为维护民众利益而发挥粮食价格杠杆的作用。这是粮食价格及价格改革义不容辞的本分。它要求粮食价格和价格改革要真正从“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使,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出发,为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广大民众创造福祉要把加强粮食安全作为保障民生之举。
提出粮食和谐价格机制的新命题,具有丰富而深邃的内涵。它是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粮食工作如何发展和改革、为谁发展和改革,以及怎样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作出的创新性回答。粮食和谐价格机制是对价格机制的创新和概括,表示粮食价格构成的各种要素之间、推动价格运行的各种条件之间、价格杠杆调节的各个对象之间以及价格形成、运行、调节等多个环节都处于相互协调平衡、良性互动的状态。归根结底,粮食和谐价格机制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协调和调节好多种利益关系,促进“五大和谐”: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基本自给区之间的平衡和谐;积极健全、不断完善包括粮食目标价格、保护价格、差别价格以及最低收购价格等在内的粮食价格体系,保证广大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等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与人及各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利和谐;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市场信用制度、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同盟、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促进粮食市场秩序规范和谐;积极以多种形式创业,扩大下岗粮食职工就业,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大力发展以“3R”为原则的“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充分合理开发利用粮食资源,减轻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促进人与自然的持续和谐。实现这“五大和谐”,既能为推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创造强大的动力和良好环境,又能为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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