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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破十立”开创粮业新局面——纪念粮改30周年

零零社区网友  2008-07-21  互联网

  京从改革开放发轫的1978年到2008年,我国粮食流通产业已经走过了30年的风雨路程。 30年,解放思想,冲破束缚,更新观念;30年,锐意探索,改革体制,转换机制;30年,再造企业,转变方式,创新发展。30年,难中求进,坚韧攻关,终于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一个顽固堡垒,铸就“十破十立”巨变,开创现代粮业新局面。

  一、“十破十立”促使粮业初步实现“十化”

  如果回顾始终以粮食市场化为取向的30年粮改历程,成就和问题交织,机遇和挑战并存,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一是改革序幕阶段(1978— 1984)。在此初始阶段,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恢复集市贸易,扩大议购议销,为以后逐步深化的、波澜壮阔的粮改作了准备。二是改革深化阶段(1985— 1997)。在此阶段,采取多种深化粮改的措施,实行“价格双轨”,推进“保量放价”。三是改革攻坚阶段(1998—2003)。此阶段的关键举措是“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深刻触及了粮食企业和整个粮食行业。四是改革突破阶段(2004至今)。在此阶段,以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契机,我国的粮改取得了实质性、稳健性突破。2004年是我国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分水岭,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攻关、健全和完善,基本构建起粮食市场经济体制和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实现了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

  今昔对比,我国粮食流通产业“十破十立”,变化翻天覆地。

  一是破除高度垄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自由购销的市场经济体制。30年勇于探索,革故鼎新,逐步摒弃单一成分、单一渠道、单一形式、多道环节的“三单一多”的经营体系,代之以多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少环节的“三多一少”的经营体系。迄今,全国已经形成了粮食购销多主体、粮食流通多渠道、粮食企业多成分、粮食经营多形式、粮食流通多元化的新格局。

  二是破除政企不分、粮食企业是行政附属物的企业制度,逐步建立政企分开、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深化粮改中,粮食行政部门彻底转变职能,与粮食企业的“人、财、物”完全分开,使其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微观主体。国有粮食企业积极进行“三改”,即改革、改造和改制,出现多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并存的局面。目前各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粮食企业已超过10万个。

  三是破除行政确定指令性粮食价格的机制,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迄今,我国粮食价格改革实现了最重要的转变,即由市场供求为主形成粮食价格机制的转变,并且已经形成由市场价格、差别价格、保护价格等构成的价格结构体系。作为核心市场机制的粮食价格机制,在优化粮食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出更大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破除传统“计划经济型主渠道”,逐步形成现代“市场经济型主渠道”。广大国有粮食企业摒弃政府赋予的垄断性、排他性、高度集中型粮食流通主渠道的职能,转变为“市场经济型主渠道”,即依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加强市场主渠道地位,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通过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不断提高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粮食市场流通成本,扩大粮食市场流通的数量。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国国内粮食流通量约为1.7亿吨,其中国内跨省(区、市)的粮食流通量约占9500万吨。

  五是破除粮食产供销分割的单一化组织经营方式,逐步建立以龙头企业为带动的、粮食产业链有机结合的综合化组织经营方式。近年来,各地粮食部门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勇于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新模式,涌现出1490多家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这批龙头企业开展“订单粮食”,与农民结为利益共同体,向生产者提供统一的优质服务,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创造了持久的动力。

  六是破除粮食企业传统的经营业态和运营网络,逐步建立连锁、配送、代理等现代的经营业态和运营网络,推进城乡粮食流通一体化和连锁化。许多地方不仅对粮食及其制品实行连锁经营,而且对于优良种子、化肥与生活必需品都实行连锁和配送。在山东、河南和河北等省,国有粮食企业还开展“两代一换”,即开办代农民储存、代农民加工和成品与制品兑换业务,大大方便了农民。

  七是破除粮食市场主体单一化,逐步产生和形成新的市场主体。适应衔接农村粮食购销市场“断层”的需要,大批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成为粮食一级购销市场上的生力军。据统计,迄今已形成百万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成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有力助手。在一些粮食主产区,农村经纪人从农户收购的粮食占到当地出售粮食量的85%以上。

  八是破除对粮食资源的粗放加工技术利用体系,逐步建立对粮食资源精深加工技术利用体系。越来越多的粮食企业树立“绿色经济观”、“绿色资源观”和“绿色加工观”,采用“3R”(资源减量使用、废弃物资源化使用和资源循环使用)循环经济原则,充分科学开发利用粮食资源,走上“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轨道。

  九是破除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单一办法,逐步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并用的宏观调控的办法。为此,国家使用了价格、法律法规等宏观调控工具。特别是建立和充分利用了国家粮食储备,并逐步完善储备的布局、品种结构。目前,全国粮食储备的安全系数远高于FAO提出的17%-18%的标准。与此同时,国家还逐步建立先进、高效的粮食物流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十是破除完全封闭于国际市场之外的单一市场、单一资源的观念,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新观念。目前,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日益紧密结合。我国历来是杂粮、杂豆和粮食食品出口大国。2007年以来,我国是谷物净出口国,特别是大米年出口量保持在100万吨以上。与此相对照,我国又是大豆进口大国,年进口量超过3000万吨。可以说,我国已经日益深入、广泛地融入国际市场中。

  随着粮食流通改革的深化和突破,我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形成了具有现代化特征的崭新局面。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制度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变迁,“三老”历史包袱明显减轻,实现了经营自主化和轻装化。从1998年到2007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数量大大减少:1998年分别为53240个和30434个,2007年依次下降到21439个和14778个,分别减少了31801个和15656个。同期,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职工总数分别由330.57万人和194.76万人减少到77.4万人和54.7万人。国有粮食企业的职工总数减少了 253.2万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职工总数减少了140.06万人。在解决“老账”、“老粮”方面,除几个产粮大省之外,大部分省区都已基本解决了。如今,国有粮食企业可以轻装上阵、进行自主经营了。概括整个粮食流通行业的巨大变化,可以说,初步实现了“十化”:粮食购销市场化、粮食企业经营自主化、粮食价格结构体系化、粮食流通规模扩大化、粮食经营产业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总体上轻装化、粮食资源开发利用逐步趋向循环化、粮食宏观调控日益规范化、粮食产业进一步走向国际化。

  然而,在看到我国粮食流通改革稳健突破、全面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后,距离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市场化流通体制的最终目标还有很长的路,可以说依然任重道远.

  二、继续以“十破十立”为动力创新粮食和谐机制

  最近五年,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全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呈现出历史少有的好气象。2003年以来,全国农林牧渔等各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4%。2007年,我国粮食实现了23年以来的首次连续4年增产,总产量提高到5015亿公斤。全国已经明显形成4个粮食主产区和3个粮食主销区。近年来,国家粮食储备逐年增加,粮食安全有保障;粮食供应充裕,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粮价只表现出温和上涨;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收入连续增长,2007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到4140 元;城乡居民生活显著改善,正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

  然而,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也出现了种种不和谐。粮食购销在全面市场化后,不断产生新矛盾、新课题:一是以保护粮农利益为核心的观念还未牢固树立起来;二是保障粮农、特别是主产区粮农不断合理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三是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还在探索中;四是粮食价格体系还不健全,如何确保把粮食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五是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几个重点粮食大省国有粮食企业的“三老”历史包袱仍旧沉重,对这些地区的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难度较大;六是粮食保护制度和粮食补贴制度及其实施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七是粮食市场体系特别是农村市场和交易方式还比较滞后,粮食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如何相互结合还需要探索研究;八是农民,极为分散,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很低,粮食经纪人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九是粮食专储体制不顺,还未能充分发挥出宏观调控的作用,专储粮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地区分布和轮换方式等问题都要进行探讨研究和继续完善;十是在我国建设了一批现代粮食储备仓库之后,粮食“存”的问题基本解决,但物流设施孤立、分散、缺乏整合,未能满足粮食“流”的需求。在上述10种新情况、新问题中,如何完善粮食价格体系,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是一个关键性课题。

  粮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现代市场经济原理表明,粮食价格是粮食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是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有力杠杆,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是利益分配的调节器。在实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方略中,粮食价格改革是粮食流通改革的关键内容。价格运动的规律表明,市场经济愈发展,愈需要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市场粮食价格愈放开,愈需要加强价格监管;粮食价格改革愈深化,愈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具有巨大的“魔力”,价格机制健全并运用得当,它就会发挥磁铁般的吸引力和火车头般的驱动力;价格机制残缺并运用不当,它就可能产生破坏性的逆动力。然而,价格具有客观运动规律,我们必须认识它、尊重它,同时也要能够驾驭它。当前粮食价格和价格改革必须自觉尊重和驾驭价格的客观规律,勇于创新,积极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总之,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必要举措,是实现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还是维护民众利益、保障民生的有力杠杆。

  在新的历史环境下,粮食价格及价格改革具有两个层面的重大作用:第一个层面是重在承担起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民生不断改善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的职责。这是粮食价格及价格改革的基本职能。它要求粮食部门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二个层面是肩负起为维护民众利益而发挥粮食价格杠杆的作用。这是粮食价格及价格改革义不容辞的本分。它要求粮食价格和价格改革要真正从“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使,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出发,为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广大民众创造福祉要把加强粮食安全作为保障民生之举。

  提出粮食和谐价格机制的新命题,具有丰富而深邃的内涵。它是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粮食工作如何发展和改革、为谁发展和改革,以及怎样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作出的创新性回答。粮食和谐价格机制是对价格机制的创新和概括,表示粮食价格构成的各种要素之间、推动价格运行的各种条件之间、价格杠杆调节的各个对象之间以及价格形成、运行、调节等多个环节都处于相互协调平衡、良性互动的状态。归根结底,粮食和谐价格机制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协调和调节好多种利益关系,促进“五大和谐”: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基本自给区之间的平衡和谐;积极健全、不断完善包括粮食目标价格、保护价格、差别价格以及最低收购价格等在内的粮食价格体系,保证广大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等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与人及各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利和谐;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市场信用制度、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同盟、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促进粮食市场秩序规范和谐;积极以多种形式创业,扩大下岗粮食职工就业,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大力发展以“3R”为原则的“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充分合理开发利用粮食资源,减轻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促进人与自然的持续和谐。实现这“五大和谐”,既能为推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创造强大的动力和良好环境,又能为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8-07-21/42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