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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别让稳定农资价格政策变了味


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情况显示,去年以来国家接连出台的一系列保证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的政策措施,在执行中变了味,难以起到抑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的作用。
      国家明确规定,给予化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优惠政策,可是,有的企业去年的增值税到现在还没有返还,有的虽然返还了,又被地方上拿走一块。去年,安徽四方集团的计划煤为20万吨,但兑现率只有50.4%,化肥企业不得已花高价购买非计划煤来维持运转。国家对化肥企业实行优惠运价,但铁路部门以“运力紧张”为由,让企业等车皮,企业等不及,只好花高价买车皮,铁路还要收取“点装费”。国家规定,化肥生产企业的优惠电价为每度0.341至0.356元,实际上企业付出的电费是每度0.371元。这个电价比2003年前的正常电价还高2分钱,企业为此一年要多付电费数百万元。
    
      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名目繁多,也为肥价上涨推波助澜。据一家公司介绍,自1999年起,省土肥总站要求复混肥料生产实行登记制度。从办理临时登记证到最后正式登记,每个浓度的复混肥料合计约需2.35万元。企业把这样的“冤枉钱”计入成本,最终受害的还是农民。
    
      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是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主要支出。稳定农资价格,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在稳定农资价格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在当前煤电油运总体依然偏紧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度,积极帮助农资生产企业安排运输计划,保证化肥生产调度和运输。要引导煤炭企业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国家对化肥用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物价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这样,国家稳定农资价格的政策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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