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专营中“坑农”现象不少
南方农村报和广东法学会联合研讨相关问题
本报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中国加入世贸,国内农资流通体制变革在即,市场经营逐渐对外资开放,如何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竞争?主管部门该如何依法行政?昨日,
在南方农村报和广东法学会联合主办的“依法行政暨农资经营法律制度研讨会”上,来自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商学院、省农业厅、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一批著名专家学者和部分农资经营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据了解,1985年以来,我国农资流通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但一直实施许可专营制。目前,农资专营政策对经营农资的市场主体有严格的准入规定,经营者仅限于农资公司、供销社、农业“三站”(即农技推广站、植保站、土肥站)和生产企业,个体户和私企不可以获批经营农资。但真正的情况是,大多数供销社、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将农资经营权承包给了个人,而个体户又“挂牌”给其他人销售。
与会的法学专家认为,目前,农资专营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专营企业的高额垄断利润,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肥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农资经营者在专营体制下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同时,农资专营制度并不能消除假冒伪劣现象。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发现,不少农业“三站”便出售假劣农资。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农资经营继续实行专营制度,不让其他市场主体进入,那么,农民要买到称心如意的农资就没有保障。因此,目前众多挂靠在专营机构的个体户也强烈呼吁地方政府尽快取消农资经营许可,让更多个体户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农资经营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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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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