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 农村新报讯 (记者彭翠楠 通讯员秦双)2日,我省安排了对全省农村通电机井和小型固定排灌泵站进行复核的工作,要求各地在本月30日前将数据联合上报至省水利厅、农业厅、能源局和电力公司。
这项工作要求,位于基本农田范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管护主体明确责任落实且能够正常使用或经改造后能正常使用的机井和排灌站,经复核后可通电。但对已经确需要封填的、地下水禁采区的机井和(限)采区、河道管理范围、湿地保护区等区域内审批手续不全的机井,废弃的、以城市排供水为主和不愿将电力设施产权移交到电力部门的小型固定灌排泵站,都不应纳入通电需求。
水利厅农水处刘正军科长介绍,复核工作是机井通电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复核后的数据将作为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实施的唯一数据来源,后期也将不再接受新增通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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