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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设立电商发展专项资金


咸宁设立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网销当地农产品可获10万-50万元奖励    农村新报讯 (记者文凯)近日,咸宁市政府印发专门文件,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于网络销售当地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社给予业绩奖励。
    奖励范围为在该市注册成立的农产品企业(含合作社),以及机构、团体、企业和个人在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著名电商平台开设特色馆(或建有自身电商平台),拉动该市名特优农产品销售的电商企业。
    根据奖励标准,农产品企业网络销售当地农产品全年线上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最高可获得10万-50万元的奖励;对开设咸宁特色产品馆(或自身农产品电商平台),全年网络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20万元。具体数据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著名电商平台统计数据或者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数据为基础。
    扶持电子商务人才建设。实施人才培训补助、校企合作培养电子商务高技能人才补助、电子商务企业领军人才建设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在电商人才培训计划获批后,将得到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补助。
    奖励示范创建项目。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的,示范基地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示范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被湖北省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的,示范基地奖励不超过50万元,示范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被认定为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或企业的,示范基地(园区)奖励不超过20万元,示范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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