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一村民报复毁财被拘留八日 农村新报通讯员 陈德顺 钱伟
近日,南漳警方依法将报复毁财的违法行为人凃某执行行政拘留八日。
案件回放:
6月16日9时许,南漳县公安局武镇派出所接到辖区陈家湾村村民林某报案称,其种植的玉米被人打农药毒死,要求查处。不久,与林某同组的凃某很快进入警方视线,凃某承认报复毁财事实。
经查,今年4月间,凃某未经林某同意,砍伐了林某家的竹子,因此赔偿了林某500元损失。对此,凃某一直怀恨在心,寻机报复。6月初的一天凌晨3时左右,凃某窜至林某玉米地及菜园内,用事先购买的除草剂喷洒在玉米苗及蔬菜上,共损毁玉米四亩,菜园2分,直接经济损失1500元。
民警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凃某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八日之处罚,因考虑到凃某家庭困难,未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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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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