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大数据”利器 督查扶贫领域政策落实 省纪委第一巡查督导组组长 马世永
自2016年,湖北省纪委监委已经连续两年组织全省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共查实问题93.9万条,涉及违规资金2.3亿元,追缴退交违规资金1.85亿元,依法依规处理党员干部3.9354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92人,组织处理3.2161万人。
实践证明,大数据是督查政策落实的利器,是精准发现基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的好办法,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但是,也存在工作进度不平衡、综合协调工作脱节、核查质量不高等问题,较之往年,今年核查数据量明显减少,容易出现麻痹大意、轻敌放松的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高度重视,有效应对。
一是问题核查要精准。通过认真组织培训、深入开展普查、加强复核抽查、规范核查方式、强化核查责任等方式,做深、做细、做实。其中,核查方式要坚持逐条逐项、见人见事、证据扎实、分析精准、意见具体;采取听对象陈诉、查原始资料、看实际现场、问经手人、访左邻右舍的方式,查明线索真伪、资格条件、资金去向、办理程序、人员责任等要素,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签字背书、销号管理、公开公示等制度,建立问题线索、整改纠正、问责处理和销号记录的台账。
二是整改问责要严格。坚持“四个从严”,即对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干部等三类人员参与的问题线索从严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情况从严处理;对职能部门、基层干部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从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从严处理。同时,要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的失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把上级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把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
三是各项责任要落实。专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担负监督责任,各个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个核查专班及工作人员履行具体责任。要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把握时间节点,坚持真查真核,强化巡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才能高质量完成工作。
四是部门配合要缜密。今年核查数据涉及7个方面19项精准扶贫项目,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收集源数据在监察系统内集中共享。在各地培训中,需要结合实际将精准扶贫项目政策解释清楚,做到提供数据不漏项,审核数据不失真,配合核查不误时,问责处理不手软,完善制度不懈怠。
五是巡查督导要扎实。今年巡查督导工作坚持省纪委统一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查督结合,组织28名工作人员,分成4个省级巡查督导组,对全省37个贫困县和4821个贫困村开展巡查督导。巡查督导组要坚持吃苦耐劳、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找问题、树典型、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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