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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定于本月20号起调整农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促进出口贸易


在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和种植业管理司的统筹领导下,在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多年不懈努力的推动,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决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调整农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

本次调整涉及农药进出口商品编码(10位码)214个,其中原药类192个、制剂类22个;涉及监管的农药原药370个,按13%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涉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全部的农药制剂,按13%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按9%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本次调整提高了农药行业的整体出口退税税率,有利于降低新冠疫情对农药行业的影响,有利于稳定农药出口贸易发展,有利于推动农药制剂的出口、创建中国农药品牌,并拉动农药助剂、包装、印刷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附表: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农药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调整后退税率
%

365

29012990102

按13%征税的诱虫烯

13

370

29021990112

按13%征税的1-甲基环丙烯

13

371

29021990122

按13%征税的d-柠檬烯

13

381

29029090002

按13%征税的其他环烃

13

406

29039190102

按13%征税的1,4-二氯苯

13

442

29053990102

按13%征税的驱蚊醇

13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杀菌剂 杀虫剂 氯氟氰菊酯 杀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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