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和种植业管理司的统筹领导下,在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多年不懈努力的推动,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决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调整农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
本次调整涉及农药进出口商品编码(10位码)214个,其中原药类192个、制剂类22个;涉及监管的农药原药370个,按13%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涉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全部的农药制剂,按13%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按9%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本次调整提高了农药行业的整体出口退税税率,有利于降低新冠疫情对农药行业的影响,有利于稳定农药出口贸易发展,有利于推动农药制剂的出口、创建中国农药品牌,并拉动农药助剂、包装、印刷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附表: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农药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调整后退税率
(%)
365
29012990102
按13%征税的诱虫烯
13
370
29021990112
按13%征税的1-甲基环丙烯
13
371
29021990122
按13%征税的d-柠檬烯
13
381
29029090002
按13%征税的其他环烃
13
406
29039190102
按13%征税的1,4-二氯苯
13
442
29053990102
按13%征税的驱蚊醇
13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2/2020-03-20/264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