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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农药标签标准更严格


  本报讯 (记者 王献伟)新《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登记评审细则出台以来,对农药企业提出新要求。近日,在石家庄召开的行业交流会上,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嵇莉莉研究员对农药登记新政策进行解读,提醒企业在进行农药登记评审时,注意及时获取农药生产许可证,对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设计也要格外注意,对原药和制剂有效期改为质量保证期等要求要及时更新。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嵇莉莉研究员对登记评审细则给出具体解读,提示企业注意以下事项:无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不受理、批准其农药产品登记(新农药除外)。已有农药登记,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受理、批准其新增产品登记、登记变更及企业更名;已登记的产品,在2019年8月1日前农药登记证可申请登记延续,2019年8月1日后仍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将注销所有农药登记证。农药专利问题:在公示期间,根据专利权人的异议或请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履行告知程序。过渡期试验单位资质及其试验报告问题:原试验单位资质已过期的,在农业农村部开始受理试验单位认定申请的半年内,已签订试验协议且已开展试验的继续有效;对两年常温储存试验、质检报告等试验,在农业农村部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单前,按老的要求执行。残留试验点数:根据原资料规定在一个地点开展的2年残留试验,试验点数按2个计。风险评估报告:包括职业健康、膳食风险和环境风险等评估报告。各类风险评估报告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相关技术单位完成。过渡期问题:2017年11月1日前受理的,按老政策评审。

  对于限制使用农药标签标准,她还给出了详细解读:原药在“产品性能”栏目中,将原来的表述方式修改为“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不需要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栏目。限制使用农药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在“使用技术和要求”栏目中,增加“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N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内容。具体天数可以根据农药产品的特性相关试验结果,由登记证持有人自行真实、科学标注。在“注意事项”栏目中,标注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按公告内容标注,如克百威标注“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中毒急救咨询电话企业自行标注。种子处理剂使用剂量以制剂量、药种比表示的种子处理剂,修改为以每100公斤种子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将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由原来的“注意事项”,移至“使用技术和要求”栏目。原药和制剂的有效期改为质量保证期。原药质量保证期有申请人根据其产品的实际情况,自行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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