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各级兽医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核心任务,着力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着力激发兽药和屠宰产业发展活力,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兽医卫生工作打开新局面,成功开启了“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的新篇章。
动物疫病防治取得新成效。全国重大动物疫情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未发生亚洲I型口蹄疫疫情,全年发生的5起H5亚型禽流感疫情、9起H7N9流感疫情、9起O型口蹄疫疫情和2起A型口蹄疫疫情均被及时扑灭。根据H7N9流感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完善H7N9流感防控策略,实施家禽全面免疫,有效降低了家禽疫情和人感染病例发生风险。人畜共患病防控取得积极进展,包虫病全国牛、羊平均感染率分别下降2.2和1.5个百分点;家畜血吸虫病感染率由2011年的0.86%下降到0.01%;马鼻疽持续保持全国无疫;马传贫全国仅2个省份未达到消灭标准。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取得重大进展,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山东和福建建成两个无疫小区并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对禽流感等12种疫病开展监测,共监测样品3182.63万份。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取得新成绩。强化兽医卫生监督执法,2017年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开展产地检疫动物190.32亿头(只、羽),对检出的372.02万头(只、羽)病畜禽全部实施了无害化处理。实施兽药监督抽检和检打联动,推动网络兽药打假,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各地兽医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万余人,查处违法案件4200余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8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60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82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个,罚没款2116余万元。持续保持对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屠宰违法行为,全国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9.93万人次,查处屠宰违法案件3381件,移送司法机关151件,共有5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30万份,风险监测1800份,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9%以上。全年未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拿出新举措。创新兽用抗菌药治理制度措施,重点推动促生长用兽用抗菌药退出、完善兽用抗菌药应用及细菌耐药性监测网络、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等六项工作。完成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风险评估,即将禁止其用于食品动物促生长。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与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果。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正式取消动物病原微生物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活动资格认定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兽药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完善兽药注册评审工作机制,修订《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加强兽药评审专家管理;确立了兽用抗生素“四不批一鼓励”准入原则,即不批准人用重要抗生素、用于促生长的抗生素、易蓄积残留超标和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生素。
兽医人才队伍建设开启新篇章。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为兽医资格顺利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成为国家认可的4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中的1项,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作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也纳入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发布《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执业管理规定》,填补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空白,使港澳台居民特别是台湾同胞获得同等考试及就业的权利,全国共有19073人通过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兽医7.33万人,助理执业兽医3.69万人,登记乡村兽医31.3万名,确认官方兽医12.2万余人,为兽医卫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兽医社会化服务取得新发展。印发《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持续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顿行动,从处方人资格、处方行为、处方格式、处方管理等方面对动物诊疗机构兽医处方活动进行规范。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9.3万人次,检查次数7000余次,查办不合格诊疗机构57家,查处违法案件493起,罚没款92万元,吊销或注销兽医执业证书270个,动物诊疗行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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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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