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全国城市周边范围内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370万亩,其中,新划入2720万亩,平均保护比例由45%上升到60%;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了城市生态屏障,成为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
基本农田保护方针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我国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的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而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保持农业基本生产能力而对农村土地实行的一种保护制度,也可以说是一个保护区的概念。土地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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