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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将告别“一药多名”的历史


    以往一种农药产品有多个名称,在一个商品名使用一段时间后,就换用另一个商品名,以混淆购买者的视觉,达到变相涨价目的,如今这种状况有望得到彻底改变。根据有关规定,从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而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主要是为了解决农药名称命名五花八门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昨日,市农业局执法支队长潘义富介绍,目前农药登记管理存在混乱现象,一方面是农药名称命名“一药多名”,由于现行农药法规缺乏具体规范,农药产品可以使用三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许多企业为达到变相涨价目的,编造了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以蒙骗消费者。譬如杀虫剂吡虫啉,就有生产厂家自己命名的“吡虫林” 、“吡虫灵” 、“吡虫净” 、“吡虫清”等等商品名,数量多达700 多个。此外,为达到混淆购买者视觉,部分农药企业在标签管理使用上也不够规范,将商品名标注得十分醒目,而将通用名印得很小,甚至连农技人员都难以辨认产品的名称和特性。
    据了解,根据农业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今后农药一律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为确保该项规定的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已停止批准农药商品名称,并对农药名称等重要信息的标注位置及其字体大小作了严格的规定。此外,对农药有效成分含量的标注也作了规定,要求除标注主要成分外,必须标明所有成分含量,还使用者知情权,确保农产品安全。
    潘义富介绍,农药名称命名规定正式实施后,我市农资市场将得到有效整顿。原来市场上杀螨剂、杀虫剂、杀菌剂三大类药剂的名称多达2000多个,经过规范整顿,将锐减至100个。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由于农药名称命名规范时间从7月1日正式开始,在此之前,农药名称为商品名的标签仍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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