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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县市区机构改革启幕 严禁突击提拔干部


      记者从23日召开的山东省潍坊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从即日起展开,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根据中央和省里规定,结合潍坊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为:县级市政府机构设置24个,县政府机构设置24个,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20个。

    推行大部制

    这次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潍坊市将积极推行大部门体制。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县市区政府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更大步伐。

    意见表示,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着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整合涉农部门及相关职能,完善为“三农”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大农业部门体制。

    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整合经济贸易、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等单位职能,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整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及相关职能,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和文化市场统一执法,积极推进大文化部门体制。

    整合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职能,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整合建设、住房、规划、市政管理、城市执法等单位的有关职能,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和城市管理,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本级政府管理,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列政府工作部门。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

    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机构设限额

    根据中央和省里规定,结合潍坊市实际,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为:县级市政府机构设置24个,县政府机构设置24个,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20个。

    意见表示,市辖区政府除公安、环保、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等由市里实行统一管理不需要重复设置机构外,其他机构可参照县市设置。

    根据意见,县市政府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除办公室外,统一称局。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科级,编制8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分设机构层次,人员编制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综合工作部门,可以适当分设内部机构,一般为股级,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得少于3名。

    调整有参考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合并的应予以合并,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要从严控制设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意见表示,各县市区要把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一并纳入改革范围进行清理撤并,确需保留的,要计入机构限额纳入改革方案报批。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这次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行清理和规范,将行政职能收归政府部门,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作如下调整和规范:将粮食、物价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发展和改革局;政策调研、外事、侨务、法制、金融证券、民族宗教等工作,由政府办公室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较多的,也可单设民族宗教事务机构);知识产权工作由科学技术局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承担;旅游工作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贸易局合并,组建商务局;林业局与农业局合并,组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机构可与水利局合并设置;体育局可与教育局合并设置。各县市区在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另作调整。今后县市区政府不得在机构限额外自行设立行政机构,也不得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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