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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县市区机构改革启幕 严禁突击提拔干部

网友投稿  2010-01-26  互联网

      记者从23日召开的山东省潍坊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从即日起展开,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根据中央和省里规定,结合潍坊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为:县级市政府机构设置24个,县政府机构设置24个,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20个。

    推行大部制

    这次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潍坊市将积极推行大部门体制。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县市区政府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更大步伐。

    意见表示,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着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整合涉农部门及相关职能,完善为“三农”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大农业部门体制。

    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整合经济贸易、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等单位职能,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整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及相关职能,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和文化市场统一执法,积极推进大文化部门体制。

    整合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职能,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整合建设、住房、规划、市政管理、城市执法等单位的有关职能,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和城市管理,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本级政府管理,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列政府工作部门。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

    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机构设限额

    根据中央和省里规定,结合潍坊市实际,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为:县级市政府机构设置24个,县政府机构设置24个,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20个。

    意见表示,市辖区政府除公安、环保、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等由市里实行统一管理不需要重复设置机构外,其他机构可参照县市设置。

    根据意见,县市政府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除办公室外,统一称局。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科级,编制8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分设机构层次,人员编制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综合工作部门,可以适当分设内部机构,一般为股级,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得少于3名。

    调整有参考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合并的应予以合并,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要从严控制设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意见表示,各县市区要把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一并纳入改革范围进行清理撤并,确需保留的,要计入机构限额纳入改革方案报批。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这次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行清理和规范,将行政职能收归政府部门,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作如下调整和规范:将粮食、物价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发展和改革局;政策调研、外事、侨务、法制、金融证券、民族宗教等工作,由政府办公室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较多的,也可单设民族宗教事务机构);知识产权工作由科学技术局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承担;旅游工作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贸易局合并,组建商务局;林业局与农业局合并,组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机构可与水利局合并设置;体育局可与教育局合并设置。各县市区在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另作调整。今后县市区政府不得在机构限额外自行设立行政机构,也不得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编制禁突破

    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中央和省里规定的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

    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各县市区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同级层次的,可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跨层次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严格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2—3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具体可按以下原则掌握:编制在10人以下的配备1正1副,11—20人的配备1正2副,21人以上的配备1正3副。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和公示制。

    下月底完成

    意见明确要求,这次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整个工作从现在展开,1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的备案和报批工作,2月底前基本完成。

    要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记者毛德春)

严禁突击提拔干部

    违纪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为保证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委办公室要求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机构变动和本人工作岗位的变化。机构改革期间,严禁擅自调整、突击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突击发展党员、评聘职称。凡违背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财物;严禁抽逃资产、资金、隐匿财产或捏造债权、债务;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公费旅游。涉及撤并、分设和调整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要专门成立由原部门或单位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财产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对全部资金、财产和往来帐项进行清查登记,并在财政、国资、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与接收单位做好移交工作。未作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机构改革期间,冻结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和增加人员编制的事项。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及在编制和计划以内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外,一律不得录用或调入人员。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机构改革期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档案保密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尽快予以解决。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记者毛德春)

    ■相关链接

    改革开放后五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1982年):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

    第二次(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了9700多人。

    第三次(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

    第四次(1998年):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第五次(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

    ■新闻背景

     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行大部制同时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必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从而使得政府权力得以规范、回归公共服务。

    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意义


    ———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我国目前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门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小部制”,既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又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职能交叉还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行“大部制”,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由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转向建设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最终“整合不同的体制,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部门过多必然造成职能分散、政出多门,既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加强政府应有权威,又不利于落实“问责制”和建设责任政府。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强领导,实则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导致部门利益的滋生,使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甚至个人化。大部制强调的是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对于协调部门关系、强化政府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鉴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有效划分和呼应,如果国务院将部门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则地方各级政府就基本上能够做到与中央一样合理设置部门,有利于政令上通下达,便于管理的衔接和延续。

    ———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大部制将是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应当将大部制改革放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局来定位和设计,综合考虑政府改革的系统配套问题,将组织重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创新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以全方位推进我国政府组织变革。因此,要从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创新和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大部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行。

县市政府工作机构一般设置情况


    政府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局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审计局

    统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民政局

    公安局

    司法局

    国土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环境保护局

    商务局

    农林局

    水利局

    科学技术局

    教育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卫生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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