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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海:在更广阔的舞台上振兴民族种业




        到了1996年,种子市场混乱、假种子坑农事件被越来越多地曝光,出台《种子法》的呼声日益强烈。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把《种子法》列入立法计划。在接下来长达两年半的法律制定与修改过程中,李登海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又是第九届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这个专门委员会在立法的过程中起了关键的作用。 

        新的立法标准建立了品种审定制度,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制度,种子质量保障制度,并赋予了农民自主购买种子的权利和依法索赔的权利。200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种子法》,从整体上推进了中国种业的市场化、规范化进程。 

        与世界强劲对手的联合与竞争 

        1996年,美国的一家种业公司找上门来,要和李登海谈合作。李登海怎么也没有想到,这家公司竟然是自己三十多年来一直较量的对手——美国先锋种业公司。当时,先锋公司在中国寻找了许多个合作目标,李登海被放在第一位。 

        经过反复权衡、思索,李登海认识到,“跨国种业公司在经营理念、科技创新、种子质量、品牌意识、服务观念和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都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与先锋种业的合作机会大于竞争。”他分析认为,通过彼此合作,可以将国外的好种子为我国的农业服务,同时公司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双赢。 

        但李登海在合资的谈判中提出的条件就是中方必需控股。美国先锋公司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的合作原则是独资或者控股,李登海强硬的态度让合作一度陷入僵局。从此,美国先锋公司每年都会派人来和李登海谈判,但年年都因为控股权的问题无功而返。最终先锋公司做出了让步,破天荒地以49%的股份与登海种业合作。这也是先锋种业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次。李登海说:“在控股权上,我们坚决不能让步,这是我国种子法的规定,也是保证我们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经过了七年半马拉松式的谈判,2002年11月,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先锋公司先进的生产技术、优良的新品种、高质量的种子和崭新的营销理念,使登海种业在研究、生产、示范、推广、服务、品牌和公司管理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 

        建设创新型民族种业 

        像登海种业这样拥有强大科研实力的民营企业,在发展道路上也遇到了资金瓶颈问题。2000年以后,社会各界动员企业上市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上市是很多企业求之不得的好事,但李登海还是十分慎重。经过长达五年的考虑和准备,2005年4月18日,登海种业终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当时有评论这样说:“一个农民带着一个由农民占主体组成的企业,昂首走进了国内资本市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公司上市后,有的专家拿着报纸对李登海说:“人家说你是中国科学家首富,你是个大老板,有钱。”李登海说:“那是纸上的事,我没感觉。对我来讲,生活费用够了就可以了,我所关心的是科技创新的费用。因为我们不是国家科研单位,没有国家的财政拨款作为支撑。为了继续开创玉米高产道路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我们必须有充足的科技经费储备,以保证我们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创新的科研成果贡献给国家。” 

        尽管登海种业具有一流的科研、品种优势,但李登海坦言,与世界种业强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种子质量和营销管理水平方面。他说:“有差距不怕,只要坚持创新和虚心学习,就能不断缩小这种差距。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们就是要不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成果转化速度,力争建成中国最好的创新型民族种业企业。 ” 新华社记者 董振国( 新华社济南8月24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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